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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银川市民政局发布公告
对“天平桥”命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12月8日批准,银川市民政局备案,现由银川市民政局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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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个人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来源:银川市民政局
编辑:詹家乐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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