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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浮动比例,调整了峰谷时段,并明确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

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山西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调整峰谷时段重点如下:

全年的上午高峰时段整体前移至6:00-8:00,且缩短了1小时;部分月份晚间的高峰时段增加了1小时。夏季和冬季的尖峰时段增加了1小时。

低谷时段由凌晨移至白天,主要集中在9:00-14:00。

平时段代替此前凌晨主要的低谷时段,全年下午的平时段均有所减少,冬季下午的平时段消失。

实施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浮动比例: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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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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