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市公安局官网
25日,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新增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拟在32处点位启用新增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其中包括建国道、进步道、民生路、平安街等意风区景区周边道路。
此次新增的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规定掉头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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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位明细
河北区启用的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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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8.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0.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2.违反规定掉头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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