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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开始
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遛狗不拴绳伤了人
将受到治安处罚
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
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带来的变化
同时,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律师表示,新规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范围,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一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二是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介绍,一方面,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进行了“加码”,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比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王斌进一步解释。
“以往,饲养烈性犬、不拴绳遛犬致他人受伤这样的情况没有纳入治安处罚范畴,只要不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在伤害后果没有达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仅仅追究民事责任,这就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不足以对动物饲养者产生威慑。”王斌律师说,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力度,拓宽违法处罚的情形,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王惠
责任编辑: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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