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之智经济原创)

之前几篇文章介绍了功利主义与福利经济学,以及边沁、庇古等福利经济学重要奠基人。福利经济学将政府干定位为一种弥补市场缺陷、提升全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必要工具,不再将其视为对自由市场的粗暴干涉。这种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福利主要取决于国民收入的大小和分配,并提出“外部性”的定义与解决方案。不过,早期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存在一些缺陷和争议,可以称为旧福利经济学。后来,一些学者将旧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作了修正和完善,逐渐建立起新福利经济学。

旧福利经济学存在的缺陷和争议

旧福利经济学“追求社会总体福利的提升”,已经成为当今各国公共政策制定的终极目标之一。它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应对市场失灵、如何处理不平等,至今仍是公共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议题。然而,自旧福利经济学诞生之初,其赖以建立的方法论基石便备受争议,显得异常脆弱。关键问题在于,整个理论大厦建立在两个备受质疑的假设之上。

一个是基数效用论。此假设认为,效用如同温度或重量,是一个可以用具体数值来度量、运算的客观物理量。例如,一个人消费一件商品可以获得5个或10个单位的效用。然而,效用本质上是主观的心理感受,它无法被任何仪器测量,更无法在不同个体间进行精确的加减乘除。将心理状态进行物理化处理,在方法论上是不科学的,是不可能实现的。

另一个是人际效用的可比性。这是基数效用论的必然延伸,也是更具争议性的一点。它假定不同人的效用单位是相通的,可以进行直接比较。我们可以断言一位贫困者获得100元所增加的效用,必然大于一位百万富翁失去100元所损失的效用。然而,两人效用相差的具体数值是难以确定的,使得这种比较难以量化计算。实际上,这样的效用差异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例如,认为穷人的1元钱比富人的1元钱更重要,这是主观上的判断,并非这1元钱的内在价值差异,即客观上两个1元钱之间是否存在效用差异存在疑问。

理论基础的转变

面对旧福利经济学存在的缺陷,在20世纪30-50年代,一场由莱昂内尔·罗宾斯、约翰·希克斯、尼古拉斯·卡尔多等人领导的福利经济学革命发生了。新福利经济学的核心转变,是从基于个人主观感受的“效用” 转向了基于客观事实的“选择” 作为分析的起点。这样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两个关键点上。

第一,摒弃基数效用,采用序数效用。基数效用认为效用可以用具体数值测量和表示,序数效用则认为我们无法知道一个人从商品中获得了多少单位的效用,只能根据他的实际选择行为来判断他偏好什么。例如,我们只能知道某个人喜欢苹果胜过橘子,但无法说出他喜欢多少倍。这一转变,使得经济学分析建立在更客观、可观察的行为基础上。

第二,摒弃人际效用比较和“社会总效用”概念。新福利经济学认为,不可能科学地比较不同人之间的效用。一个人的快乐和痛苦是私人的,我们无法知道穷人得到1元钱的快乐是否真的大于富人失去1元钱的痛苦,这1元钱的内在价值是客观不变的,主观上再去判断效用值差异是不严谨的。这一摒弃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得像庇古那样以“社会总效用”最大化为名进行收入再分配失去了科学依据。取而代之,再分配从此更多地被归于价值判断或伦理问题,而非纯粹的经济学效率问题,更不是科学计算问题。

提出新的评判标准:帕累托改进

由于放弃了“社会总效用”概念,新福利经济学需要一个新的、更严谨的标准来评判经济变化的好坏。这个新标准主要以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的观点为主,备称为帕累托标准。这是一套用于评估资源配置状态或政策变化是否改善社会福利的准则,它主要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概念。

一是帕累托最优。指的是资源配置达到了最优状态,不可能在不使至少一个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任何一个人的境况变好。通俗理解为,蛋糕的分配已经达到了“极致公平与效率”的状态,任何试图让某人多吃一口的尝试,都必然会从别人嘴里抢走一口。帕累托最优已经成为经济学家衡量经济效率的黄金标准,一个经济体运行是否有效,就看其资源配置是否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是帕累托改进。指的是一种过程或变化,如果使得至少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同时没有任何其他人的境况变坏,那么这种变化就被称为“帕累托改进”。通俗理解为,在做大蛋糕或重新分蛋糕时,让至少一个人得到了更多,而且没有让任何人吃到更少。经济学家们认为,通过一系列连续的帕累托改进,社会可以逐渐接近帕累托最优状态。

帕累托标准采取价值中立,逐渐成为一个非常强大且争议最小的评判工具,提供了一个清晰、严谨的框架来分析经济效率和政策变化,避免了旧福利经济学中效用衡量和人际比较的模糊性。

然而,尽管在理论上非常完美,但帕累托标准在现实世界中的应用面临着巨大挑战。首先,什么是帕累托最优状态,在实践中很难明确和量化。其次,几乎任何一项重大的政策变革都会对一部分群体产生负面影响,意味着在实践中难以找到帕累托改进的真实案例。再次,帕累托标准完全不关心分配状况,忽视了公平正义。例如,根据定义,一个极少数人拥有绝大部分财富的社会,只要无法在不让富人受损的情况下改善穷人生活,那么也是“帕累托最优”的,这显然不对。

补偿原则: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为了克服帕累托标准的苛刻限制,扩大在实践中的适用范围,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补偿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尼古拉斯·卡尔多是一位出生于匈牙利的英国经济学家。他认为,如果一项变化中的赢家获得的收益,在理论上足够补偿输家的损失且仍有剩余,那么该变化就是有效率的,并且这样的补偿不需要实际发生。这被称为卡尔多标准,给标准摆脱了旧福利经济学对“人际效用比较”的依赖。

约翰·希克斯在卡尔多提出新标准的同一时期,提出了补充问句:变化的输家是否无法通过贿赂赢家来阻止该变化的发生?如果无法贿赂,说明该变化的净收益是正的。他的补充性反问被称为希克斯标准,强调从反面强有力地证明新状态确实比原状态更具效率。

卡尔多标准与希克斯标准形成了互补性检验。将这两个标准视为从赢家和输家两个对立角度对同一事件进行的审视,它们共同确保了对“潜在帕累托改进”判断的稳健性。卡尔多标准是一种前瞻性检验,它问“如果发生变化,赢家能否补偿输家?”希克斯标准是一种回溯性检验,它问“如果维持现状,输家能否贿赂赢家不进行改变?”这两者共同构成了著名的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准则,它是现代成本-收益分析的理论基石。

新福利经济学的实践应用

新福利经济学的实践应用非常广泛,以下通过几个具体例子来说明。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这是新福利经济学(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最直接、最重要的应用。任何大型公共项目,如修建高铁、机场、水坝或颁布新的环保法规,都必须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例如,评估一条新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收益是通勤者节省的时间成本、物流公司降低的运输成本、沿线地区新增的商业机会;成本是政府的建设支出、被征收土地业主的损失、沿线居民遭受的噪音和污染、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分析师将所有这些收益和成本货币化,如果计算出的总收益 > 总成本,即净收益为正,那么该项目就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可以推荐实施。补偿在分析中是潜在的,并不需要实际支付给受噪音影响的居民。

第二,反垄断与规制政策。政府对企业垄断行为的干预,其经济学理由可以用卡尔多-希克斯标准来阐述。例如,拆分一个垄断企业或阻止其进行垄断定价。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多的产品,境况变好,获得收益;垄断企业失去了垄断利润,产生损失,只要能够赚取正常利润,供给就能够维持。这种干预消除了无谓损失,使社会总福利增加,这为反垄断政策提供了强大的效率理由。

第三,自由贸易协定。国际贸易理论是新福利经济学的经典应用领域。例如,两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取消关税。赢家是出口商、本国消费者、使用进口零部件的企业;输家是本国与进口产品竞争的产业及其工人。通过量化分析,如果自由贸易带来的总收益大于总损失,即它是卡尔多-希克斯有效的,能够极大地增进全球整体福利。

新福利经济学存在的局限

一是对收入分配问题的沉默与无力。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允许政策制造输家,只要总收益大于总成本即可。一项让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政策,只要富人增加的财富超过穷人减少的财富,依然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率的”。这使得它可能成为维持或加剧社会不公的工具,例如政策制定者为了追求经济规模的扩大,忽视了贫富差距的扩大。

二是“潜在补偿”的伦理与实践困境。在开展成本-收益分析时,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并不关心补偿是否实际发生,这在现实世界中引发了严重问题。由于补偿通常不会发生,受损者将实实在在地承担政策的全部成本。这不仅不公正,还会引发强烈的政治反对和社会动荡,最终可能产生社会割裂和民粹主义。

三是效用测量仍然存在困境。新福利经济学声称摆脱了旧福利经济学“测量效用”的困境,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以另一种形式回归。在成本-收益分析中,为了比较不同人的得失,必须将所有人的收益和成本货币化,这就需要对生命、健康、时间、环境、生态等非市场价值进行定价,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例如,如何精确计算一条河流免受污染的价值?

四是忽略权利、自由等非效用信息。新福利经济学将一切价值都最终归结为“效率”或“福利”,这忽略了其他重要的伦理维度。一项政策可能非常“有效率”,但它可能侵犯了个人的基本权利或自由。例如,经济的增长建立在长期加班、高强度劳作的基础上实现的,这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但剥夺了自由权利。又如,社会的安稳建立在强有力的国家机器镇压和洗脑宣传基础上,这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但剥夺了人身权利和言论自由。再如,强制征收土地建设工厂能够促进GDP快速增长,这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效率,但它侵犯了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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