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指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二、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和国家对文物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既包括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收藏的文物,也包括一些执法机关所管理的涉案文物。既包括珍贵文物,也包括一般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5条对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宣示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文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也就是说,国有单位对文物藏品只有保管权,没有所有权,无权将文物藏品出售或者赠送给他人。如果国有单位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非法出售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国家就会丧失对文物的所有权,从而使国家的文化财产遭到损失。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文物保护法规,不仅指《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还包括有关文物保护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非国有单位,是指国有单位以外的各种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3.犯罪主体为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
这里所说的单位,主要是指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其他国有单位。
司法实践中,一些执法机关将所管理的属于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的涉案文物,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也构成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动机可能是出于牟利、送人情等,不影响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成立。
三、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依照《刑法》第327条规定,犯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南乐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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