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到看守所会见介绍卖淫罪案件的当事人,核心是做庭前辅导。不管轻罪还是重罪案件,庭前辅导都是避免庭审事故的关键——一些刑事案件庭审中,同案人因庭前辅导不充分出现过庭审事故,影响辩护效果。律师会详尽告知当事人整个庭审流程,以及公诉人、法官可能问的问题、回答技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跟着节奏走,避免意外发生。

介绍卖淫罪的辩护核心常围绕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分展开。两者本质差异在“组织性”与“控制性”:组织卖淫罪是构建、管理和控制卖淫组织的“经营者”,介绍卖淫罪只是牵线搭桥的“中介者”。辩护时要否定“组织性”,比如证明卖淫者来去自由、自主决定交易,当事人仅提供信息,未介入管理。

辩护要点还包括主观是否“明知”——若误以为对方从事合法服务,不构成犯罪;若帮助行为显著轻微,如偶发一次、未获利或获利极少,可能不认定为情节严重;若被胁迫、欺骗实施行为,主观恶性低可从轻处罚;主动停止行为、配合调查,也能从宽处理。实践中有不少成功案例:朱某等人介绍卖淫2人次以上,律师提出其社会危害性小、认罪态度好、初犯等意见,最终获刑一年;陈某一审被判八个月实刑,二审律师以从犯、悔罪、初犯、社区支持为由辩护,改判缓刑一年;杨某因处于从属地位、有自首情节,获刑两年。

法律规定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介绍2人次以上,或涉及未成年人、严重性病患者等情形。量刑会考虑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行为后果等——初犯、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的当事人,往往能获得更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