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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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存在以下问题

1、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审慎评价发行人执行收入会计准则是否恰当,未关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未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并设计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

2、借款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发行人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职业判断存在偏差;

3、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充分评价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相关审计结论;

4、企业合并审计程序不到位

未运用恰当的职业判断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03

声明

信息来源:福建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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