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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想到,一次随性的口腹之欲,竟会让人跌入刑事犯罪的深渊?
2023年,上海一位普通村民因无法抑制对野味的执念,独自在田间设下陷阱,短短数月内捕获野生动物共计33只。
他未曾料到,这些被他视为“美味”的猎物不仅气味刺鼻、含有微毒,更关键的是——一旦捕捉数量达到20只,便已触碰刑法红线。
这究竟是怎样一种令人趋之若鹜又暗藏危机的小动物?
田间藏陷阱天眼揪出神秘身影
事件发生于上海市奉贤区四团村,典型的江南水乡地貌,稻田交错,沟渠纵横,生态环境本应和谐安宁。
然而到了2023年11月下旬,原本平静的村庄却悄然弥漫着不安的气息。
最早察觉异常的是每日下地劳作的农户,他们在耕作时发现,一些金属质地的捕兽夹被悄悄埋藏在田埂边缘的枯草之下,表面锈迹斑驳却依然锋利无比。
这种器械一旦触发,足以夹断成年男子的脚踝,对于体型娇小的野生动物而言无异于致命刑具。村民们意识到,这绝非用于驱赶野猪或鸟类的普通防护措施,而是专为猎杀特定物种所设。
接到报警后,四团派出所迅速介入调查。现场除收缴数个铁夹外,并未留下明显作案痕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但再隐蔽的行为也难逃现代监控系统的严密覆盖——乡村“天眼”工程在此刻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一段来自村民家门前公共摄像头的录像成为破案关键:11月25日上午,一名身形瘦削的男子骑电动车驶入画面,行为异常谨慎,停靠田边后迅速蹲下身布置机关,动作熟练而老练,随后快速离开。
更令人震惊的是,不到24小时后的次日凌晨,天色未明之际,同一人再度现身,如同幽灵般潜行至布控区域,逐一检查陷阱收获。
两次清晰影像结合体貌特征分析,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正是本村居民郑某。
当民警敲开其家门时,屋内的场景令人瞠目结舌:院落中散落着未清理干净的皮毛残渣,厨房内摆放着尚未处理完毕的肉块,空气中弥漫着浓重腥臭,俨然一座私设的野生动物加工点。
面对确凿证据,郑某无法抵赖,坦白了全部经过。而他供述的猎杀对象,令在场执法人员无不震惊——竟是黄鼠狼,且总数高达33只,涵盖完整个体与残骸。
馋虫加小利催生荒诞杀戮
有人或许不解:如今市场供应充足,肉类选择丰富,为何此人偏偏盯上黄鼠狼这般冷门猎物?
据郑某交代,动机极为朴素却又荒唐至极:一为满足口腹之欲,二为换取些许零花钱。
他坦言,这种偏好源自童年记忆——幼年曾尝过一次黄鼠狼肉,那股独特风味自此深植脑海,被其认定为不可替代的“人间至味”。
这份执念多年未减,反而随着年龄增长愈发强烈。
平日里他就热衷于野外活动,常以捕兔、捉鳝为乐,视作农闲消遣。但自2023年9月起,在自家附近发现黄鼠狼踪迹后,他的兴趣逐渐扭曲为系统性猎杀。
目标从寻常鱼虾转向更具挑战性的野生鼬类,手段也由徒手捕捉升级为使用禁用工具。
真正激发他持续行动的,是一条偶然听闻的消息:有人收购黄鼠狼皮,每张报价15元。虽金额微薄,但在他眼中却是“双倍收益”——肉可自食,皮能变现,既能解馋又能换烟酒钱,堪称一举两得。
正是为了这几十元蝇头小利和一段虚幻的味觉回忆,他在不足三个月时间内疯狂猎捕33只黄鼠狼,全然无视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与生态代价。
所谓美味竟是毒肉
暂且搁置法律责任不谈,单就食用安全性而言,黄鼠狼肉实则是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威胁。它真的好吃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一结论并非现代科研首创,早在数百年前,古人便已有明确认知。
明代著名医学家李时珍在其巨著《本草纲目》中明确记载:黄鼠狼之肉带有难以祛除的恶臭,其心肝更有轻微毒性。
书中以“臭”“恶”二字形容,绝非文学夸张,而是基于实际观察的真实描述。
从生物学角度看,黄鼠狼学名黄鼬,虽冠以“狼”字,实属鼬科哺乳动物。其最显著特征在于肛门两侧的特殊腺体,遇险时可喷射含硫醇类化合物的分泌物,气味堪比腐烂千倍的鸡蛋,极具刺激性。
此类化学物质极易渗透肌肉组织,导致肉质长期残留异味,根本无法通过清洗或烹饪去除。
更为危险的是,该物质具有潜在神经毒性,吸入或摄入后可能引发头晕、恶心、短暂意识混乱等症状。
民间流传的“黄大仙附体”“胡言乱语”等说法,剥去迷信外壳,实则多为接触毒素后的轻度中毒反应。郑某所追求的“原生态风味”,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安全检验的高危饮食方式。
他一边沾沾自喜于省下了买肉开支,一边将有毒成分不断送入口中,实属愚昧之举。
生态功臣不能碰法律铁拳不留情
除了危害自身健康,郑某的行为更是对公共生态利益的严重侵犯。许多人受俗语影响,认为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惯于偷袭家禽。
但科学研究早已澄清误解:黄鼠狼袭击家禽的情况极为罕见,通常仅出现在自然食物极度匮乏的极端环境下。
事实上,它们是农田生态系统中的顶级捕鼠能手。凭借细长灵活的身体结构,它们能轻松钻入地下鼠洞,实施精准猎杀。
研究数据显示,一只成年黄鼠狼每年可消灭超过一千只老鼠,相当于守护数吨粮食免遭啃食,同时有效遏制鼠源性疾病传播。
在传统农业社会中,黄鼠狼实为保护粮仓的天然盟友,其生态价值远超偶尔造成的个别家禽损失。
郑某为满足个人欲望,一次性猎杀33只黄鼠狼,等于间接释放逾三万只老鼠进入农田环境,对当地生态平衡造成深远破坏。
正因其重要的生态功能与科研价值,黄鼠狼已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即便非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狩猎,且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狩猎罪。
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标准:非法捕猎“三有”动物达20只以上,即属“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郑某捕获数量已达33只,远超法定入刑门槛。据警方评估,按野生动物资源核定价值计算,单只黄鼠狼基准价约为800元,总计造成生态经济损失达数万元。
他为换取不足五百元的皮毛收入,不仅毁损巨额公共生态资产,更亲手为自己换来一副冰冷手铐。
目前,郑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院的正式审判。
或许在羁押期间,他终将静心思量:仅为一口难以下咽的毒肉、几张微不足道的兽皮,搭上人身自由与终生污点,这笔交易究竟有多荒谬。
此案也为全社会敲响警钟:那个将山林田野视为免费食材库的时代已然终结。自然界每一物种都是生态链条的重要环节,不容随意剥夺。
尊重生命、敬畏自然,不仅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更是法律划定的不可逾越底线。
切莫让陈旧观念与贪婪本能蒙蔽理智,否则终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沉重代价。
参考资料:光明网《重口味!沪一男子竟对黄鼠狼下手了?味道李时珍已替大家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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