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知名的法学专家罗翔写下了一篇年终总结性文章:——《年末反思,我的五种行为准则》
罗翔在文章的开首如此称:
“每年到了年底,都会有所反思……前几天,有朋友抛出一个尖锐的问题:你觉得自己是一个好人吗?我毫不犹豫地给出了否定性的答案”。
“即便从我自己的道德标准来看,我也从不觉得自己是个好人,毕竟我有傲慢、自私、易怒、贪婪、虚伪、缺乏节制等各种毛病。只是我每天都选择饶恕自己,并希望明天会不那么坏……”。
然后,罗翔详细论述了自己的五种行为准则:“一是肯定性道德准则;二是否定性道德准则;三是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四是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五是己所不欲,先施于人”云云。
应该说,在中国现在的知名法学家中,能够既懂法也明法,还能会说法、擅写法且务实的专家,罗翔堪称是其中罕见的佼佼者!
更重要的是,罗翔还能学贯中西、独立思考、为我所用——“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的特征,在罗翔身上得到了较为鲜明的体现。
但是,就是这样一位深受很多人赞赏与喜爱的法学家,仍有一些人却视其为“眼中钉,肉中刺”。
这些人给罗翔冠上的一大“罪名”,就是所谓的“大法党”是也——所谓“大法党”式的污名化,实为塔格特所言的“概念恐怖主义”。
即是将一个人的法治信仰,给偷换为意识形态之立场——当罗翔以英美法系案例阐释中国法治实践时,其跨文化对话的中外互通有无之学习本质,就被一些人简化为“西方代理人”的符号,此乃公共讨论失焦的一种典型症候。
如此将一个法律人对于法治文明的信仰,阴损地引向与“西方”沾亲带故,其实,就是想用“标签化、打棍子、戴帽子”的举报、诬陷方式,诱导权力打击罗翔这样的不同观点者。
但人们或不难发现,像罗翔这样的独立学者,并非是那种过度极端化思维的“砖家”,而是更多有着理性、客观与中和思维的人,甚至,像罗翔在此文中首先表达出来的自我反省精神——特别是其公开承认“我绝非好人”的真实、坦诚与勇敢,更是在公众人物中少之又少、极为罕见了!
罗翔在文中具体而微地承认:“我也从不觉得自己是个好人,毕竟我有傲慢、自私、易怒、贪婪、虚伪、缺乏节制等各种毛病”——他并非仅仅泛泛而谈地发出“空对空导弹”说“我不是好人”,而是非常具体地摆出自己的五大毛病。
可以说,别说是公众人物了,即便是普罗大众,也很难如此公开自揭其短,且会说得如此具体和尖锐!
像“傲慢、自私、易怒、贪婪、虚伪”这样的“皮袍下藏着的人性之小”等字眼,对于一个人来说——特别是公众人物而言,如果被大家知悉其短竟至于此,似乎很多人会担心自己要走向形象尽墨了吧?
但事实上,却是恰恰相反,当一个人敢于自我剖析到如此坦白与深入的境地时,这其实反而是一个真实之人走向极高境界的标志!
承认自己的不足与缺点,甚至自曝其恶,列举出如“贪婪、虚伪”等自我难堪之病灶,反而让一个人能成就其“真”的品格。
即使有可能,其就是一个“真小人”,但都远比不愿承认的虚伪者——“伪小人”,要显得心底无私、胸襟坦荡了很多,也让其面目与灵魂可亲了很多!
自从人类产生以来,几乎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完美无缺者。
如果谁要自我美化,或是为他人美化成毫无缺点与绝无错误的完人,并以此作为自己或他人崇拜与膜拜的偶像,则这样的人,极可能一是睁着俩眼说瞎话,二是很可能有着一己之私的目的:不过是想借塑造完美人物或人设,来达到寄托或输出个人观念,以及攫取私域利益的目的而已。
特别是那些每言必称大义,总爱一切都用宏大字眼与远大叙事相勾连和捆绑者,在他们的理念中,自认其所站位的观念、立场与群体,就必是天然正义的化身,他们就是自我美化的观念之完美代表。
于是就自认必然毫无缺点,从来都无错误,因此决不允许他人讨论,更不准许置喙与批评——从而一路走向罔顾事实,走至宗教化的造神、拜神运动中去。
但真正具备“自由精神与独立思想”的公众人物,决不会自认就是正义的化身和代言人,而只会将批判精神贯穿于一生。
这其中,与自我游戏、“蜻蜓点水”式的“自我批评”相比,这些充满良知与底线意识的公众人物,则会将“自我批判精神”的大旗永远高高举起。
这种内省式的自我批判之深刻,才能让如此公众人物走向罗翔所言的“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己所不欲,先施于人”之境界。
反之,那些人云亦云的应声虫式的所谓公众人物,从来只会批判他人,而无多少自我反省的能力,更不可能有自我批判的精神。
因为,在他们的思维中,只有先行的观念和立场,而没有事实与逻辑的缜密呈现,“唯我独尊式的正确性”自以为垄断在手,让如此思维之下的群体,几乎完全丧失了自我批判的基因。
则这些人只会那些被其固化的符号、口号、定义与概念洗脑和俘虏,他们自以为是的一切思维,就成了无须验证的天然正确与正义;反之,皆为谬误与反动了。
像罗翔,严格意义上而言,他的言说几乎仅限于法学领域,只是偶尔自然而然地论述法学之时,顺带或会提及与之相关的人文思想,并与中国法治和文化文明走向结合,因此成为了一位颇有名气特点与思想独立的法学学者。
一个思想与表达上,都相对非常谨慎与中和的法学专家;一个可以这般公开深刻自我剖析,大胆承认并宣称“我非好人”的公众人物,却仍然会被自认为永远正确、正义之化身的不同观念者抹黑为“大法党”,这岂只是罗翔一人的悲哀呢?
公众人物,名气再大,他们也是不同却生动的个体,也是有血有肉的具体之人!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即使他们真是所谓“贪婪、虚伪”的“真小人”,但在与“伪君子”们并列时,相信更多的人仍会选择尚有“真”之品格存在的前者吧?
承认自己的种种不好,且还会希望自己“明天不再那么坏”——一如庄子所言的“处秽得真”,当罗翔能够公开自认其“翔”时,其实,那已不是真正的“臭”不可闻,而是正有人性真实与朴实的暗香扑怀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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