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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公告

云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于12月26日00:00

至12月31日24:00停机

2026年1月1日00:00

开机恢复办理各项业务

详情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停机的公告

按照人社部对中台版本进行升级的统一安排,云南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定于2025年12月26日00:00至12月31日24:00停机,2026年1月1日00:00开机恢复办理各项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经办服务。停机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职业年金所有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暂停服务。

二、暂停信息系统服务。停机期间,云南省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省级信息系统、云南省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系统、云南省工伤保险智能审核系统、云南省工伤保险联网结算系统均暂停提供服务。

三、暂停网络、移动终端办事服务。停机期间,人社部政务服务平台、掌上 12333 手机 APP、电子社保卡、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 APP、云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和云南人社 12333 手机 APP 等公共服务渠道中云南省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的事项暂停提供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省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提前或延后办理所需业务。如单位和个人已经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业务的,停机期间,仍然可以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

(二)对于因信息系统停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致电0871-12333。

特此公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2月23日

来源:云南发布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四十条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油站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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