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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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5名被告人在矿区私挖乱采涉危险作业,在案发地鲍峡镇开庭审理。当地干部群众200余人参加旁听。此前,郧阳区姜某某等5人使用发电机、电镐、钢钎等工具,挖洞进入矿区内部,私挖乱采绿松石,既存在安全隐患,又破坏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认为,姜某某等5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下,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进入洞内盗采绿松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