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披露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恶性案件。59岁的“60后”男子陈某某因与33岁的“90后”前女友小芳(化名)分手后产生赠与合同纠纷,竟在开庭审理前,于法院门口持刀捅刺女方致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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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定,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结合其犯罪未遂、坦白及认罪认罚等情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069.80元。

判决书显示,本案双方当事人存在26岁的年龄差距。被告人陈某某出生于1966年,被害人小芳出生于1992年,两人于2016年5月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

据小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陈述,两人相识后,陈某某曾强行要求发展男女朋友关系。陈某某离婚后,2019年两人一同前往浙江温州进厂打工,在此期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多次因纠纷报警处理,这段跨越年龄的恋情早已裂痕累累。

2025年5月,小芳下定决心与陈某某分手,并删除了陈某某的所有联系方式,试图彻底割裂这段不愉快的关系。

但分手并未让矛盾平息,反而引发了后续的法律纠纷。同年6月9日,陈某某以赠与合同纠纷为由,向云阳县人民法院南溪法庭提起诉讼,将前女友小芳告上法庭

南溪法庭立案受理后,依法通知双方于2025年7月8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陈某某并未打算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解决争议,而是提前暗藏杀机,策划了一场暴力报复。

根据判决书查明的事实,2025年7月8日13时许,距离开庭还有一个小时,陈某某便驾车携带两把水果刀、一把唐横刀,提前抵达云阳县南溪法庭对面的停车场,并在车内潜伏等待小芳的出现。

当日14时许,小芳在亲朋的陪同下抵达南溪法庭门口,准备参加庭审。就在此时,早已等候多时的陈某某立即从车内冲出,手持一把水果刀径直冲向小芳,对着其左侧胸部连续捅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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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突然,现场瞬间陷入混乱。幸运的是,小芳同行的亲朋反应迅速,第一时间上前制止,成功将情绪失控的陈某某制服,并当场报警。

警方抵达现场后,将陈某某带回调查。到案后,陈某某对自己持刀捅刺小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随后,小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专业司法鉴定,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身体和心理都遭受了严重创伤。

身心受创的小芳随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强烈要求追究陈某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还向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60909.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持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明确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案件定性,法院指出,陈某某选择捅刺的部位为胸部这一人体要害部位,且实施了连续捅刺的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非简单的故意伤害。

同时,法院认定,陈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被小芳亲朋及时制服)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均可依法从宽处理。

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依法核定其赔偿责任,判决其向小芳支付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1069.80元。

该案的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情感纠纷处理方式的热议。法律界人士表示,法庭本是定分止争、维护公平正义的场所,陈某某却在法院门口实施暴力犯罪,不仅伤害了他人,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

此案警示公众,无论情感纠葛还是财产纠纷,都应当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解决。一时的冲动和极端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伤害,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专家也提醒,在处理情感破裂后的纠纷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克制,必要时可寻求亲友调解或法律援助。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在面临潜在暴力威胁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自身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