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杨巨泽)

2024年9月,杨巨泽未经批准,擅自在尧都区金殿镇界峪村西北方向开采砖瓦粘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于非法采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2022年9月23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9月22日对杨巨泽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9460.3元。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44730.15元。

合计共处罚没款人民币134190.4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24号)于2025年9月30日送达杨巨泽。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9日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开(李鑫)

2024年6月,李鑫未经批准,擅自在刘村镇卧口村(临汾市淼金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院内,违法开采砂砾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管理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李鑫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万贰仟贰佰柒拾捌元叁角贰分;

2、罚款壹万陆仟壹佰叁拾玖元壹角陆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临自然资罚字﹝2025﹞第027号)于2025年 9月26日送达李鑫本人。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 :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