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第八十条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因是有人误读(或为故意吸睛),以至于众多头部官媒都出来澄清了。

主要的误读,是说从明年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这里面就让人联想到夫妻之间、情侣之间发不雅照片、不雅视频的情况,有人把这些也算进“违法”里面,以至于很多人都有“违法”之担忧。

现在最权威的解读,我认为莫过于央视网发布的这篇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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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这篇文章,来自于央视新闻。看这题目《明年起,向好友发不雅照算违法?别误读》,很明显,这意思是否定的,是说朋友之间发不雅照不算违法。

文章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第一,文章说淫秽≠不雅,“淫秽”内容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不雅照片”“私密照片”。

由此,文章说“老婆发我私密照,明年也算违法”这种疑问,是对法律的误读。

央视文章明确说:

“人人违法”的担忧,实际上混淆了隐私保护与违法豁免的边界。新法规制的是传播淫秽信息这一违法行为本身,而非正常的私人通讯。

从这段话可知,夫妻、情侣之间的属于隐私,法律不会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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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文章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非侵入私域。

文章指出,“如果是不影响社会治安的私人间的行为,该法律就没必要过度介入”。

把第一与第二结合起来看,除了对“淫秽”和“不雅”进行了区分之外,还有一个共性,那就是,两条都说到了法律不会侵入私域,会保护个人隐私。

应该说,从央视文章认定法律保护隐私、不会侵入私域来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没什么可担忧的。

最近胡锡进也发帖评论,认为新规定没有暗示夫妻、情侣之间互发私密“性趣”属于违法。胡锡进认为这与传播淫秽信息有本质区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我认为,胡锡进说的有道理。

可是,夫妻之间发,是不需要担心的。但是,涉及到情侣的,应该需要考虑到分手之后可能互相报复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警方应该认真调查清楚,尤其是发的内容还不是他们自己“主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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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有离婚证,这是好分清的。但是情侣分手,没有时间上的证明,有点不好办,警方如果轻信告发者的一面之词,另一方就有麻烦了。

换句话说,情侣之间发的是自己“主演”的内容,如果分手之后一方告发另一方之前发布的内容,这个警方需要搞清楚时间节点,不能轻信告发者一方。

打个比方,张三与李四谈恋爱,张三从别处得来淫秽视频,发给李四,后来他们分手了,李四为了报复张三,举报张三发淫秽视频,这种情况,张三算不算违法呢?

这种情况,警方是否能够认定张三与李四恋爱期间的发视频行为属于隐私?很明显,警方面临一个难题,即如何判定发视频是在二人恋爱期间,而不是分手之后。如果一方咬定是在分手之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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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有人就可能看出来了,这有点类似于事后不如意就告强奸。所以上面说到这种情况,在具体执法实践中,就需要警方细心调查。

除此之外,其他的确没什么可担心的了。尤其是夫妻之间,那是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完全不用担心。

但是,除了夫妻、情侣之外,那就是不存在争议了,即便是好朋友之间,只要有人举报,那就是可以法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