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行为
危害大、代价高
广大战友们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今天为您带来的是
“纪”在心中,杜绝酒驾醉驾
你听说了吗?这李班长过几天都快退伍转业了,但他挨处分了,说是因为酒驾。
这事我听说了。
他除了受到党纪处分,还被降衔了,转业好像也不符合条件了吧。
是啊,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让我们以此为戒,一起学习了解相关规定吧!
名词解释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央军委出台的
涉酒问题“八个严禁”
为各级纠治违规喝酒问题
进一步立下了规矩、提供了遵循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组漫画
共同学习“八个严禁”的具体要求
一、严禁在担负值(备)班、执(备)勤等任务期间饮酒
二、严禁在工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饮酒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车
四、严禁乘坐饮酒者驾驶的私家车
五、严禁怂恿饮酒者驾驶机动车
六、严禁将机动车交由饮酒者驾驶
七、严禁酒后寻衅滋事
八、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闹酒酗酒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要承担什么后果?
01
法律成本
酒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醉驾: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02
纪律成本
酒驾:大多数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应当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
醉驾:因醉驾被判处刑罚的,一律开除党籍。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03
经济成本
保险不赔。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交警认定保险车辆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而出现的事故,保险公司均不予理赔。
巨额赔偿。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将支付巨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04
家庭成本
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创伤,让家人背负沉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阴影。一旦入刑,犯罪记录伴随终身,还将影响个人及子女的参军、入党、报考公务员的政审。
案例警示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黄华醉驾问题。2023年7月,黄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9月,黄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九十七条违反工作纪律应当受到处分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违反责任追究规定,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包庇袒护、惩处不力,或者对责任追究工作领导不力,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1.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
2.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干扰部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失职、玩忽职守;
4.不担当、不作为,消极怠工,或者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执勤等,造成不良影响;
5.违反军队证件、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6.出租、出售或者违规出借军用车辆、军车号牌;
7.违反军服管理规定,擅自出借、赠送军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变卖、仿制、出租军服;
8.违规饮酒,或者酒后操作装备;
9.干预、拒绝、妨碍、对抗监督执纪和执法司法工作,或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10.侮辱、打骂、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部属;
11.违反装备管理规定,遗失、遗弃、损坏、私藏装备,擅自动用、馈赠、出售、出借、交换装备;
12.擅自改变装备编配用途和性能结构,或者违反装备试验鉴定规定,隐瞒质量问题,或者在装备受到危害的情况下,不采取制止、保护措施,或者落实装备使用、保养、检查等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
13.窃取、隐匿、出卖、损坏、涂改、伪造、丢失档案,擅自转移、删除、销毁、提供、抄录、复制、公布、转让档案,以及违反档案管理其他规定;
14.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军事设施数据,破坏军事设施或者维护监管不力造成军事设施毁坏;
15.擅自出租、出售、转让军队房地产,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军用土地流失;
16.擅自建设楼堂馆所,擅自改建、扩建住房,超标准建设住房,违规配售住房,以及超标准装修公寓住房、配置设施设备。
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法律,虽不构成犯罪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便利条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情节轻重,义务兵、军士给予警告至降衔处分,军官给予警告至降衔(职)处分;
(二)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性质、情节,义务兵、军士给予警告至降衔处分,军官给予警告至降衔(职)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适用本条令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给予开除军籍处分的,义务兵给予除名处分,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卖密、窃密、泄密;
(四)盗窃,诈骗;
(五)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
(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
(七)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八)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九)其他犯罪行为。
战友们
军人身份特殊、使命光荣
在涉酒问题上更应该
严格自律、严守禁令
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主办单位: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政治工作部
信息来源:南陆清风
总 编:李静阳
编 审:齐 迹、田洪明、韩 成
值班编辑:魏 炜、罗天阳、伍开舟
联系邮箱:jjtq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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