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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城县人民法院六塘人民法庭成功调解并督促履行一起因邻里积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官并未就事论事地处理表面的赔偿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双方矛盾实为“相邻关系纠纷” 这一本质,通过现场勘验、多次调解,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从根本上修复邻里关系的解决方案,并跟进督促履行,实现了纠纷的彻底化解。

邻里长期失和

原告吴某甲与被告吴某乙系同屯村民,原告有块种植甘蔗的耕地与被告房屋毗邻,此前双方曾因土地使用权引发吵架推搡,继而引发身体健康权、相邻排水等诉讼纠纷,矛盾不断,关系紧张。

不久前,矛盾再次升级,被告在修建房屋护基时将原告种植在相邻耕地的临近被告房屋地基的一排甘蔗苗铲除。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柳城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因甘蔗苗被毁产生的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1500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则提起反诉,称原告种植的那排甘蔗所占的土地系被告管理使用的土地,所以其在修建房屋护基时扯了原告种植的那排甘蔗苗,且被告认为原告将其做好的水泥护基铲除侵害了其财产权益,反诉原告要求赔偿其被毁水泥护基导致的经济损失共计840余元。

(视频由AI生成)

柔性调解破僵局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没有简单地进行庭审判决,而是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纠纷根植于相邻关系这一长期存在的现实,当事人双方因相邻关系处理不当曾发生过吵架推搡行为,如单纯判决赔偿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对立情绪。为了彻底解决问题,修复邻里关系,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工作的主战场放在纠纷现场。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告坚持要求赔偿甘蔗损失,被告则强调护基受损造成的损失及修建护基的必要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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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困难,承办法官并未气馁,多次带领审判团队赶赴纠纷现场,实地勘验护基位置、甘蔗种植区域及历史排水路径,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怨气,从法理、情理、乡村习俗等多角度进行疏导,既明确双方行为的法律边界,深入浅出地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损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依法赔偿,同时也引导他们换位思考、 互谅互让。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轮沟通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以其房屋平滑墙面为起点向南量出40厘米用于修建房屋护基,以保障被告房屋地基安全;双方各自放弃在本案中向对方提出的财产损害赔偿请求,即原告不再要求被告赔偿甘蔗损失,被告也不再要求原告赔偿水泥护基损失。

“案结事了人和”

为防止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调解协议细节再生新的摩擦,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再次带领团队前往争议现场,对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指导,现场见证、协助双方实地勘定护基修建的具体范围,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无歧义地转化为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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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的此次回访与督促,如同一道“司法保险”,巩固了调解成果,彻底打消了双方的顾虑,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不仅是柳城法院深化“枫桥经验”、推动矛盾源头化解的鲜活案例,更是一次关于“和睦”的生动教育。“礼让不是吃亏,而是豁达;和睦并非勉强,而是智慧。”一堵护基墙,护住的是房屋,而法官用司法温情筑牢的,是比砖石更加坚固的邻里情谊。乡村之美,美在山水,更美在人情。愿每一份相邻而居的缘分,都能多一分理解,少一分计较,以和为贵,以让为贤,共同绘就温馨和睦的乡村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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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柳城法苑

值班编辑:凌诗

责任编辑:吴再丽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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