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家属陈先生告诉看看新闻记者,2024年3月23日,自己16岁的儿子被两名少年捅伤,陈先生表示“监控视频可以看到对方多么恶劣”,“自己儿子差点被‘两个小偷’杀了,没有承担刑事责任,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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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23 日凌晨,陈先生的儿子小陈和朋友在台球室玩,当时15岁的吴某和孙某看到后出言挑衅,随后将小陈球桌的球弄乱,之后摸小陈的头并喊他的外号,小陈回骂后和吴某发生言语冲突,吴某准备拿球杆打小陈,见此情形小陈先向吴某头部挥拳,后两人发生扭打,孙某立即参与其中帮助吴某打小陈并向吴某喊“拿刀” ,吴某趁小陈与孙某扭打期间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多次捅向小陈,小陈倒地后吴某用脚踢小陈头部两脚后与孙某逃跑。

之后小陈被送医,额顶部、上腹、左上臂、腰部均有伤口。经过鉴定,小陈椎体棘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额顶部创口、肢体多发性创口,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2024年4月29日,响水县公安局作出立案告知书,告知小陈被故意伤害案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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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8 日,响水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因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决定对吴某、孙某均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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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告诉记者,吴某、孙某两人还有多次盗窃前科,但都因为未成年人的身份免于实质处罚。两人甚至在捅伤小陈后继续盗窃,他们的监护人也管不住, “说如果有刀,父亲都要捅。”

更让陈先生担心的是,他们会将这种未成年人不被处罚的观念传播出去。“曾在短视频平台说自己未满16岁就是天,富贵险中求”,“现在他们满16了,就不敢为非作歹,但会做老大,带一些未成年的小弟,继续犯罪。”

2025年4月,陈先生以儿子的代理人身份,以侵犯健康权为由将吴某、孙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并起诉的还有事发台球室经营者。响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机关身份出庭参与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孙某的父亲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3859.7 元。该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吴某、孙某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吴父、孙父支付;案发台球俱乐部对上述判项中的2700余元承担补充清偿责任;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看看新闻记者: 陈敏佳

编辑: 钱浩明

责编: 吴依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