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16时许,某广告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阳春大道恒生一号广场路段绿化带内的一处公共护栏遭人故意损毁。接报后,春城派出所联合交管大队、网安大队展开调查。

经查,12月20日下午,简某、梁某二人相约前往恒生一号广场,行经阳春大道恒生一号广场附近路段时,为图省事、少绕路,二人竟合力用钳子将绿化带内设置的一段铁网护栏剪坏,随后钻过缺口横穿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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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晚,简某、梁某到派出所投案,主动交代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违法事实。据二人供述,当时只因觉得“等信号灯绕路太费时”,一时冲动犯下错误,如今后悔不已。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简某、梁某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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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关乎城市形象和市民安全,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切勿因贪图一时便利或冲动,触碰法律红线。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阳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