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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巩留县“低慢小”飞行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巩留县 “苏韵伊情・张巩连心” 庆元旦迎新年活动将于2025年12月31日举办。为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对全县“低慢小”飞行器(轻型和超轻型飞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轻型直升机、探空气球、滑翔机、山坡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风筝、孔明灯等)采取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即日起,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提出飞行活动申请,获得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公安机关发现未经审批进行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管控期间,巩留县城市上空禁止任何类型的“低慢小”飞行器升空。

三、管控时间从2025年12月3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止。

四、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者、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执行新闻宣传、军事、测绘、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履行相关飞行手续。

五、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管控期间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巩留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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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 黛 江饿勒

●责编 朱 婷 袁 叶

● 审核 唐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