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说,做维保时,若不是法规、管理要求含地理信息露脸打卡,其实项目负责人到场不到场,没什么差别。
如此认为:项目负责人又不能操作消防设施、设备,项目任务分派时,在公司办公室就可以完成,除非没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时做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保,项目负责人去现场就是凑数露脸打卡,很多时候就是在消防控制室守着或等着。
经常不去消防设施维保现场的朋友应该知道,要是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监督抽查发现,一定会收到整改通知书,接着被叫去做询问笔录,然后一系列操作下来,可能会和公司一起,最后领到一张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量身定制的《消防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此,就是维保活动涉嫌违法,经查处,最后整改、缴纳罚款。
这里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不用多说,就是法规明确规定,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为禁止行为,出现该行为,自然就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中消防设施维保项目负责人一方面让人觉得是凑数,另一方面若未到现场,却是禁止的违法行为。那么,回到开头,项目负责人在消防设施维保活动现场,具体工作有哪些呢?换个角度来说,维保现场,为何离不开项目负责人?
一、项目负责人的核心工作
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活动,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一对黄金搭档,风里来风里去比翼齐飞,二者尽管拧成同一根绳,但二者在工作上还是有着不得不说的明确区分、差异。
项目负责人,要求是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和专业的消防技术经验,其工作核心是项目总体把控,维保方案的制定,活动关键节点的监管。此外,还需兼备项目团队管理,消防技术措施的决策,以及与服务对象的沟通等。
消防设施操作员,要求是具备 “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工作核心是根据维保计划或方案,对具体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操作,清洁、维护以及故障初步排查。因此在现场服务中,主要是执行方案,检查、测试操作,以及记录维保相关数据。
二、项目负责人活动现场具体工作
消防维保活动的核心人员,其实就是项目负责人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按照工作分工,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并不是亲自动手操作设施、设备,而是确保整个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活动 组织实施、开展 质量得到保障,以满足消防维保法规要求,服务对象实际需求。
1、活动准备
项目签约后,按照合约要求及时与客户沟通,获取消防设施初步情况,活动开展前,制定可操作计划,明确维保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而在项目团队管理上,明确分工,技术交底,如常见只是“1+1”黄金搭档,分工后,明确操作要求、技术标准以及安全等事项。
2、活动监管
活动开展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与消防设施操作员一道,做好现场监督、指导,如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做好技术支持保障。同时,在维保中遇到消防设施操作员未能独立解决的复杂故障或技术问题,项目负责人及时判断,提供解决方案。
3、质量把关、沟通
消防维保结束后,尽管最后一环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技术审核,但在实际操作中,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了如指掌,对服务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审核检查、测试记录是否按照规程操作并准确、完整记录;二是对维保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服务对象沟通,并结合活动进展,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出整改建议;三是维保结束编制报告时,根据现场记录,确保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内容准确、合规,并对结论签字盖章。
大多数时候认为,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活动的开展非常灵活,不一定认为是“项目负责人指挥,消防设施操作员执行”, 二者 往往是紧密合作,本身在技术支撑和设施操作的关系中,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天然黄金搭档。
然而在现实中,消防维保质量的保障,须有是否履行法规要求为前提,如维保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这点事关消防维保的根本目的,从消防技术服务的本质出发,是对活动开展的质效性、合法性负责,更是对服务对象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稳定性、安全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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