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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六十日。违法行为人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录入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也可前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处罚中心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六十日内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发布于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官方微信公众号“张家界交警”,发布日期以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日期为准。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武陵源区武陵路100号)

联系电话:17774421987(龚警官)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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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风景一路歌

来源:张家界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