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当红女星被枪决,死前大喊“这不公平”,只因她动了那个年代最碰不得的东西
1990年的那个秋天,湖北黄石的刑场边围满了人,空气冷得不像话。
大家不是来看戏的,是来送别一位“角儿”的。
随着一声沉闷的枪响,那个曾经在舞台上唱着山歌、眼波流转的“刘三姐”,就这样草草结束了自己35岁的人生。
没人能想到,这个当年印在挂历上、贴在千家万户床头边的国民女神,最后留给人间的,竟然是一句撕心裂肺的“这不公平”。
她叫程春莲,中国第一个因为经济犯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
很多老一辈的黄石人提到这事儿,至今还觉的像做梦一样。
咱们现在看惯了娱乐圈的起起伏伏,觉得明星偷税漏税也就是罚个款、封个号了事,但在那个年代,程春莲的案子绝对是颗惊雷。
为什么?
因为她触碰的不是一般的红线,而是那个特殊年代最敏感的神经——国家战略物资,石油。
要把这事儿说清楚,咱不能光盯着她怎么唱戏,得把目光拉回到那个躁动不安的80年代中后期。
那会儿有个词儿叫“脑体倒挂”,还有句特别扎心的顺口溜:“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拿手术刀的不如拿剃头刀的。”
程春莲当时的处境就是这样,甚至更尴尬。
可下了台呢?
她也就是个拿死工资的职工,一个月几十块钱,还要养家糊口。
当她跟着团里去沿海城市演出,看到那些倒腾牛仔裤、电子表的个体户一个个成了“万元户”,甚至有人开着桑塔纳来接她吃饭,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是个正常人都会有。
那时候的钱还是钱,但人已经开始不是人了,心里的欲望像杂草一样疯长。
正是这种落差,推着她走出了改变命运的一步——“下海”。
但程春莲是个聪明人,她没像普通人那样去摆地摊,而是利用自己的“名气”当成了敲门砖。
她先去了美尔雅,那是当时著名的合资企业,虽然赚得多了,但那终究是给别人打工,还得看人脸色。
真正让她走向深渊的,是她发现了一个当时很多人都在玩,但极度危险的游戏规则:价格双轨制。
这玩意儿说白了,就是国家给同一个东西定了两个价。
给年轻的朋友解释一下,80年代末,咱们国家的物资供应实行“计划内”和“计划外”两套价格。
计划内的石油,国家给的是地板价,那是为了保民生、保工业,是给老百姓续命的;而计划外的市场价,往往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
这中间巨大的价差,催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倒爷”。
只要你能弄到一张“批条”,把计划内的东西搞出来按市场价卖,那一转手就是几十年的工资。
而程春莲,凭借着她在演艺圈积累的人脉和美貌,很快就从一个“局外人”变成了掌控资源的“操盘手”。
1988年,她搭上了负责石油销售的实权人物梁某。
这两人简直是“天作之合”,一个手里有审批条子的权力,一个手里有负责公关的魅力。
程春莲不再是那个在台上唱着纯朴山歌的姑娘了,她变成了一个精明的掮客。
他们把国家计划内的低价油,通过虚报指标、伪造合同的方式套出来,转手以高价卖给急需用油的企业。
这一进一出,就是暴利。
你说这钱赚得容易不?
简直比弯腰捡钱还快。
档案里有个数字特别吓人:短短一年多时间,两人倒卖汽油2800多吨、柴油2400多吨,获利76万多元。
各位,那可是1988年!
那时候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也就百来块钱,76万相当于一个普通人几百年的收入总和。
这种财富积累的速度,比印钞票还快。
程春莲那时候出门坐豪车,出手阔绰,完全迷失在金钱堆砌的幻觉里。
她觉得自己有本事、有人脉,把国家的空子钻成了自己的路子。
她甚至天真地以为,只要把上面的人打点好了,这生意能做一辈子。
但她忘了最重要的一点:那是1989年前后。
熟悉历史的朋友都知道,那是一个风云变幻的时间节点。
国家正在下大力气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特别是对“官倒”和腐败行为,容忍度几乎降到了零。
老百姓对这种利用特权倒买倒卖的行为早已深恶痛绝,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
程春莲以为自己是在做生意,但在国家法律和社会大众的眼里,这叫“挖社会主义墙角”,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是要掉脑袋的。
一封匿名举报信,直接捅破了这层窗户纸。
当检察院的人找上门时,程春莲还是一脸的不以为然,甚至还有点不耐烦。
在她的认知里,自己是“名人”,是给黄石争过光的“功臣”,大不了退点钱,怎么可能动真格的?
这种无知和傲慢,一直持续到了法庭上。
她甚至还在辩解自己是在“搞活经济”,是在帮企业解决困难。
她哪里知道,这次严打的风暴中心,刮的就是她这种顶风作案的典型。
直到死刑判决下达的那一刻,她才真正崩溃了。
整个人像被抽走了脊梁骨,软瘫在地上。
那句“这不公平”,其实不仅是求生欲的挣扎,更是她内心扭曲价值观的最后一次爆发。
她觉得周围很多人都在这么干,为什么偏偏抓她?
她觉得她曾是舞台上的明星,为什么不能有豁免权?
但法律恰恰就在这里体现了它的残酷与公正——在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面前,没有什么“明星光环”,更没有法外之地,你动了国家的奶酪,就要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
程春莲的死,在当时极具震撼力。
如果说之前的“严打”更多是针对暴力犯罪,那么程春莲案就是给那个疯狂逐利的时代泼了一盆冷水。
它告诉所有人:改革开放确实是给了机会,但绝不是给了你通过侵吞国家资产来暴富的特权。
哪怕你再红,再有背景,在法律面前也就是个肉体凡胎。
如今回过头来看这段历史,程春莲其实是一个时代的悲剧标本。
她有才华,有野心,敢闯敢拼,这些本来都是优点。
但在那个新旧体制交替、规则尚未完善的混沌期,她没能守住底线,把贪婪当成了本事,把违法当成了捷径。
她以为自己在追逐时代的浪潮,其实是被欲望的巨浪拍死在了沙滩上。
那个唱《马兰花》的姑娘,终究是没能像花儿一样在阳光下绽放,而是被欲望的黑洞彻底吞噬。
她用生命给那个狂热的年代画上了一个惊叹号,也给后来无数想在名利场中走钢丝的人,留下了一道至今仍未过时的警示:人生这出戏,唱错了词可以重来,但走错了路,往往就是万劫不复。
随着一声枪响,一切都结束了。
那天之后,黄石街头的挂历上,再也见不到那个笑靥如花的刘三姐了。
参考资料:
《黄石市志》,黄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华书局,2001年。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程春莲投机倒把案判决书》,1989年。
《当代中国审判实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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