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华律师拥有双学士学位,自2012年执业,经验丰富。她专注刑事辩护与婚姻家事领域,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在梁XX案中,她凭借专业策略和精细辩护,成功降低刑期,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经验十分丰富。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争议焦点在于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3.具体法律行动
证据收集与分析:重点审查梁XX名下微信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向法庭提交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以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
法律文书撰写:撰写辩护意见,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强调梁XX具有自首情节,提交其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
庭审辩论:在法庭上充分阐述辩护观点,说明梁XX出借账户行为性质,争取将部分金额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剥离;强调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该案件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彰显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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