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义》里面,随着欧阳箐开始交代问题,没想到她意外都露出来了一个叫刘新建的人,好家伙,侯亮平二话不说,便上门把人家给抓走了,双方还上演了一段跳楼戏码,可谓着实是洋相百出,但是,细心的我发现一件事情,侯亮平是反贪局的,而刘新建是在国企工作,双方压根不是在一个系统里面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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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建是谁?他的真实职务应该是汉东油汽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汉东油气集团属于国有控股企业,而作为这个国企的老总,刘新建应该属于国企一把手,职级应该是正厅级,这个级别的刘新建,职务等级不低了,在很多人看来,侯亮平这已经属于超出了反贪局的管辖范围了,不应该抓刘新建,应该向上汇报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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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别说,我还真的去细细分析了一下,发现侯亮平抓刘新建,是一点都没问题,侯亮平这个反贪局,是属于省检察院的,属于省级单位的下属单位,不懂了吧?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可以行使监察权,侯亮平抓刘新建一点问题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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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亮平这个反贪局的权力还是很大的,他可以对刘新建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也有权对刘新建采取讯问、查询、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但是,这里有个细节要说一下,侯亮平只是负责抓人,实际上,后续的处理并不是他们反贪局干,而是会把刘新建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审理,然后,再由法院进行审判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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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刘新建是国企高管,属于反贪局利用监察法管辖的范围目标,再然后,他的行为是贪污和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反贪局也拥有一定的权力可以负责,而侯亮平属于反贪局长,也就是说,他可以行使自己的侦查权,程序上也没有什么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过,这里最大的问题是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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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剧里面,很多人肯定也发现了,就是侯亮平抓捕刘新建的整个过程,都没有纪委的影子,按理来说不应该,这还真不能说纪委不作为,因为这里牵扯到纪委的核心职责,双方是有很大差异性的,特别是处理方式上面,纪委往往处于比较弱势的,大多数都是属于纪律方面的,而刘新建是涉嫌犯罪,双方完全不是一个层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