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泰州”上看到,泰兴一大酒店因消防问题,被处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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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违法行为类型

2024年10月2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泰兴市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四层南侧宴会厅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10月2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泰兴市悦**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四层南侧宴会厅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809号)、对丁**的询问笔录、对王*的询问笔录、建筑面积证明材料、反映违法行为的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并参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 001-1“一般违法”情形第 2 点(在消防救援机构已明确告知法律义务后仍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的)处罚阶次 3(11万元≤罚款≤14 万元)、《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四层南侧宴会厅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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