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1名驾驶人因涉嫌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十大队(原晋源大队)依法查获。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经多次联系当事人催促处理,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进行公告告知。

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下列1名当事人作出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需提出申辩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十大队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交通违法行为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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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警官13835167300
崔警官15834166117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12月26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