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门,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网友热议,26岁女司机驾驶的新车,不幸掉到河里面去了,警方已发布情况通报:车内驾驶员(女,26岁)死亡!热心网友留言:电车的启动太快,新手根本控制不了。不像油车启动慢些,好控制。女同志开新能源电车,必须熟练才行,否则很危险!
#湖北天门通报一起车辆落水事件#
据有关自媒体报道称,从附近居民的监控视频来看,事发时,车子从马路上冲出,越过绿化带,穿过步道,翻过护坡,最后一头扎进了的河水里。
整个过程行云流水,没有丝毫停顿,仿佛驾驶员根本没有做出任何规避动作……
12月28日晚,湖北天门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2月27日上午7时许,我市接官路发生一起车辆落水事件。
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赶往现场,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打捞搜救工作。目前,落水车辆已打捞上岸,车内一名驾驶员(女,26岁)死亡,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评论区中,马上有热心网友留言:南通38岁女司机也是12月28号,把自己的小车不小心开到了河里,造成自己一个人死亡
还有不少网友猜测:可能又把刹车当油门踩了!有报道称新手女司机刚拿驾照,只练了一天车,就第二天开车上班。还是开车不熟练,才导致悲剧发生
不少热心网友调侃:事实告诉大家,车不是每个人都能开的!看来以后水陆两栖车就抢手了
不少热心网友强调:新手还是在空旷的路面多练习练习,等技术和心态稳定了再上路,不然害人害己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驾驶员需对自身操作安全负法律责任,新手切勿急于上路!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同时《刑法》第133条明确,交通肇事罪需满足"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三要件,只是因驾驶员死亡,刑事追责程序终止,但事故责任认定仍会进行。
此外,《民法典》第1261条规定,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若事故造成其他财产损失)。
本事件中,从网友爆料来看,天门这起事故的驾驶员刚拿驾照,仅练习一天就驾车上班,监控中车辆未出现任何规避动作,网友猜测可能存在"把刹车当油门"的操作失误。
这种情况下,若最终调查确认事故由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其虽已身亡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需依法处理。
这也提醒新手:驾照不是"上路通行证",熟练操控车辆、积累应急经验是法定责任,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第二,车辆质量与道路设施缺陷,相关方需担责!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明确,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赔偿 。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8条中明确规定,若事发路段防护栏损坏、未设置警示标志等,道路管理部门因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说,本事件中,网友热议"电车启动太快",若后续调查发现车辆存在刹车失灵、加速系统故障等质量缺陷,且该缺陷与事故发生直接相关,车辆生产者、销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或明知驾驶人未熟练掌握驾驶技能仍允许其驾驶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告诉大家一个热知识,这一规定不仅约束个人,也提醒汽车销售商,在交付新车时需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不得怂恿新手立即独立驾车上路。
也就是说,本案中,从网友反映的情况来看,驾驶员驾驶的是新车,若车辆所有人(如驾驶员本人、家人或经销商)明知驾驶人刚拿驾照、操作不熟练,仍让其独自驾车上路,或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验,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两起车辆落水悲剧令人痛心,背后折射出的驾驶安全问题值得每个人重视。无论是新手司机、车辆所有人,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恪守法律底线,重视安全责任。愿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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