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这些话早已老生常谈

所有驾驶人都清楚

禁止酒后驾驶

但总是有少数驾驶人仍然

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近日,公安武清分局交管支队杨村大队交警在机场道附近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客车突然在路边停靠,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随后,交警敏锐发现,该车驾驶人目光躲闪,有酒后违法驾车嫌疑。经现场检测和后续抽血检验,结果显示该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违法标准

经了解,该驾驶人抱着“夜间路面车少,自己别开太快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违法驾车准备“转场”,幸亏没开多远就被交警查处,及时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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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醉驾

不仅会为您和他人的出行

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

还将承担巨大代价

切勿因一时心存侥幸,追悔莫及

法律成本

❏ 饮酒驾驶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 再次饮酒驾驶

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 醉酒驾驶

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吊销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独有偶。近日,公安宁河分局交管支队芦台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一周内接连查获两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两名驾驶人因心存侥幸、漠视交通法规,分别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暂扣证件等处罚,用实际案例再次敲响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的安全警钟。

11 月 2 日晚,刘某与好友在宁河区芦台街道某火锅店聚餐,席间饮用了数瓶啤酒。饭局结束后,刘某自恃酒量尚可,又觉得天色已晚 “深夜查酒驾概率低”,不顾朋友 “找代驾” 的再三劝阻,执意驾驶轿车离开。当刘某驾车沿金翠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翠路与滨河路交口时,远远望见滨河路污水处理厂附近有交警设卡检查,试图停车躲避却因周边车流密集避让不及,被执勤民警当场示意靠边接受检查。民警沟通中发现刘某言语含糊、身上酒气明显,遂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体内酒精含量达 156 mg/100ml,远超 80 mg/100l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为确保检测结果合法有效,民警按规范流程将刘某带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最终确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88 mg/100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芦台大队已依法对刘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相关行为还将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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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仅时隔一周,2025 年 11 月 9 日晚,驾驶人杨某驾驶轿车行驶至 112 国道与津榆支线交口时,被正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芦台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6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相关交通法规,杨某被依法处以暂扣驾驶证 6 个月、罚款 18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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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夜间是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宁河交警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的严管高压态势,通过定点设卡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防范涉酒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宁河公安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严惩,更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驾驶员务必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亲友聚会时,同席人员应主动劝阻涉酒驾驶行为,共同守护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天津交警、平安宁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