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秦文 通讯员彭楠楠)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生产的麻醉药品该当何罪?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类案,因作案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前,被认定犯妨害药品管理罪,涉案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6万余元。
被告人裴某,男,今年34岁,大学肄业,无固定职业,东宝人。
2023年9月5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荆门城区将裴某抓获归案,并从其车上查获20颗电子烟弹。经司法鉴定,查获的20颗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在查明案情后,公安机关以裴某涉嫌犯妨害药品管理罪移送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不久,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8月底,裴某以1万元从外地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50颗。2023年9月初,裴某再次到外地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裴某购买的上述电子烟弹,一部分自己吸食,一部分出售。裴某归案后,其已被查证属实出售的电子烟弹有24颗,违法所得8180元。在审理过程中,裴某退缴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裴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文件生产的麻醉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法院判决,裴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6万余元;对裴某违法所得81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20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予以没收。
妨害药品管理罪量刑规定
刑法第142条之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141条、第142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买卖依托咪酯按涉毒犯罪论处
依托咪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在我国以药品形式存在的有依托咪酯注射剂、依托咪酯原料药两种,主要用作麻醉药,是咪唑类衍生物,为非巴比妥类静脉麻醉药,是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药,临床上作用迅速而短暂,入睡快,苏醒也快,对中枢神经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依托咪酯相关药品任何人不得通过不法途径获得,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可以合法使用依托咪酯制剂,只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才可以销售依托咪酯原料及制剂。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正式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该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第357条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这就意味,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按照涉毒品违法犯罪处理。
而上述案件中,裴某作案时间在2023年10月1日前,也就按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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