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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维宝、姜淼同志免职的通知

淮自然资党委〔2025〕92号

中共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经研究决定:

免去施维宝同志的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城区中心所所长职务、城区中心所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姜淼同志的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港中心所所长职务。

中共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来源: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