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宣判,引发全网对“精神病犯罪是否免死”的热议中!
2025年3月27晚,广东廉江东涌村,69岁的韦某某(外婆)、36岁的叶某花(女儿)、1岁11个月何某某(外孙),三人当场死亡,叶某花不到3个月的儿子因在屋内睡觉幸免于难。
叶德志因臆想被同村叶某花哥哥“释放毒气加害”,携带两把菜刀骑摩托车寻仇未果,转而砍杀在门口休息的祖孙三人,其中叶某花身中23刀、头皮脱落,男童颈部几乎断裂。
行凶后逃离现场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25年8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叶德志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重申《刑法》第十八条原则:精神病人犯罪需根据实际责任能力判罚,情节恶劣者仍可处以极刑。
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坦白等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以及作案过程看,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这里不得不吐槽一句,法院说的太好了,作案时携带两把菜刀主动寻仇,目标明确、手段残忍,完全没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这就是极端犯罪,完全没资格对其从轻处罚。
被害人家属至今为止,没有收到一句道歉、一分赔偿,苦苦等了大半年才等来维持原判的结果,真的太不容易了,精神疾病从来都不是施暴者的免死金牌,不能让无辜者白白丧命,更不能让恶行被“精神疾病”掩盖。
这个判决非常好,即告慰了逝者,也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只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了,也希望所有人都能平平安安。
那么本期内容就这么多了,有什么看法或者建议可以留在评论区,我们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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