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泰安泰山)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

泰山市监处罚〔2025〕2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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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市监处罚〔2025〕2046号

泰安安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椒盐月饼以及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月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2日18日,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安澜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90元,罚款20000元,共计罚没款21490元。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