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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王鹤 文/马建磊

据《工人日报》报道,武汉工程师唐先生因拒绝年会表演及彩排遭开除,法院最终判企业赔偿其18.5万元。这一判决明确划定职场边界:年会表演绝非“必修课”,企业管理权绝不能凌驾于劳动者权益之上。

唐先生拒绝年会表演,或因个人意愿,或因试验繁忙,与“消极怠工”无关。更关键的是,企业开除员工依据的“规章制度”,尚未履行合法制定与公示程序,怎能代替法律将工程岗与年会表演绑定?这本质是管理权越界、侵犯职工权益。

企业别拿“凝聚团队”当借口。凝聚力源于尊重而非胁迫,劳动者领薪是为履职创效,而非“凑场面”。真想聚人心,可用补贴、调休引导。若以“开除”施压,必将触法担责——劳动者休息权、选择权受法律刚性保护。

来源:河北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