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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猛如虎,肇事逃逸法不容!今年,我市发生两起因醉酒驾驶导致人员伤亡并逃逸的交通事故,两名驾驶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希望通过以下案例,再次警醒每一位驾驶人:严守法规,敬畏生命,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一:醉驾酿祸致两人死亡,逃逸难逃法律严惩。

2025年1月9日凌晨,段某某在醉酒状态下(血液酒精含量84.39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段某某驾车逃逸,当日投案。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醉驾撞人致死逃逸,自首仍难逃终生禁驾。

2025年1月20日晚,王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24.64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导致三轮车驾驶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选择逃逸,虽在短时间内投案,但仍因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提示

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酒精会严重影响人的判断力、反应速度和操作能力,酒后驾车就是将自己和他人置于极度危险之中。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

事故面前勿逃逸

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处理,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逃逸不仅加重事故责任,更是错上加错,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包括终身禁驾乃至更重的刑罚。

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拒绝酒驾,远离事故

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供稿|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

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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