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没住,物业费为啥一分不能少?”

“物业贴张纸就说涨价,谁给的权利?”

“小区电梯广告、公共车位租金从来没见着,物业费催得比谁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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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话,你是不是在业主群里也听过,甚至自己就说过?

其实,很多你以为“必须交”的钱,早就被点名了:这是“违规收费”,业主不仅有权说不,甚至还能要求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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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巧立名目“发明”出来的各种额外收费

你有没有在缴费单上见过这种项目:

  • 水损费、电路损耗费、加压服务费、地下车库照明费;
  • 垃圾清运费(明明物业费里已经有了);
  • 楼道照明费、绿化养护费、安全监控费……

这些听着挺专业的名目,很多都是物业公司自己“发明”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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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说得很清楚:

  • 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公共区域的日常维护、基本能耗、保洁、绿化等;
  • 代收水电费,不能加收任何“手续费、损耗费、服务费”等额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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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长沙等地,更是直接写进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在代收水电气暖时,严禁擅自加收任何费用 。

所以,下次再看到这类“看不懂的项目”,

直接要求物业拿出收费依据;

拿不出来,就可以拒交这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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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房子没真正到手,就让你背的物业费

还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 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到了,可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延期交房;
  • 或者收房时发现一堆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整改;
  • 结果开发商或物业来一句:这段时间的物业费,还得业主来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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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完全不对。

法律和地方规定早就说了:

  • 物业费原则上从“房屋实际交付”后的次月起由业主承担 ;
  • 在这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还在建设单位(开发商)那边,物业费自然该由开发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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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长沙就明确写: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在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建设单位缴纳。

现实里也有案例:

合肥某楼盘开发商延期交房,还要求业主先交齐物业费才给钥匙,

最后法院直接判开发商违约,不仅要交房,还赔偿了每户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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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一张通知就涨价,合同和程序形同虚设

“楼道里贴张纸,下月起物业费每平米涨五毛。”

这种事,你是不是也见过?

实际上,物业费涨价不是物业自己说了算的,这是小区的“大事”,要走严格程序:

  • 必须召开业主大会;
  • 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
  • 参与表决中“双过半”同意;
  • 还要报价格或住建等部门备案或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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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程序一个都没走,

仅凭一张通知就要涨价,

那超标的部分完全就是违规收费

现实中已经有物业公司因此被查:

湖南长沙某小区,物业实际收费超过了备案标准,结果被责令退还多收费用还领了10万元罚单 ;

湖北襄阳有物业公司擅自涨价,被业主集体投诉,最后不仅退了7万多块钱,还受到行政处罚 。

所以,涨价可以,但必须走合法程序;没走程序、也没文件支撑的那部分,业主有权按原标准交,超标部分直接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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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代收代缴水电费时“坐地起价”或捆绑收费

在一些小区,水电费由物业代收代缴,

本来是便民服务,结果成了“创收项目”。

常见问题有:

  • 在政府定价的水电费上,私自加收“服务费”“损耗费”“周转金”等;
  • 对商业用房的水电费大幅加价,赚差价 ;
  • 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充水电费,甚至停水停电逼你交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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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讲得很直白:

  • 物业代收水电费,必须按政府定价来,一分钱不能多加;
  • 即便允许合理损耗分摊,供水损耗一般不超过8%,供电损耗一般不超过6%,而且必须单独列账、每个周期向全体业主公示 ;
  • 严禁用停水停电、限制电梯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这属于违法行为 。

你只要比对一下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的官方价格,如果发现物业收的单价明显更高,那多出来的部分,完全可以要求退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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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种:各种“重复收费”“隐形收费”

这种坑,最隐蔽,也最常见。

比如:

明明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垃圾清运,物业又单独收一遍“垃圾清运费” ;

业主已经买了车位,还要再交一遍“停车管理费”;

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本在物业费内,物业又按户摊一次“公摊能耗费”;

小区电梯广告、灯箱广告、公共车位出租等收益,从来没公示,也没用来抵扣过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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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

  • 小区公共区域和共有设施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 物业只是代管,不能私吞,更不能在公共收益之外,再向业主收一遍“公共区域维护分摊费”;
  • 门禁卡、出入证、装修管理费等,也不能远高于成本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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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种:过度预收物业费 + 不合理的押金和违约金

最后这一类,是很多人平时不太注意的:

1)过度预收

  • 有的物业一上来就要预收一年甚至更久的物业费;
  • 但实际上,各地对预收期限都有明确限制:多数城市规定不得超6个月,个别地方最多1年,超期部分业主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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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押金”“保证金”

  • 装修保证金、门禁卡押金、停车押金、前期物业押金……
  • 有些押金没有法律依据,收了之后还经常拖延不退。

政策的态度是:

  • 没有明确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押金,物业不得乱收;
  • 确有必要的,金额和用途要约定清楚,到期要及时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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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约金过高

  • 有的物业合同写:业主晚交几天,就收高得离谱的违约金,比银行贷款利息还高一大截;
  • 实际上,违约金必须有依据,而且不能明显过高,一般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算。

如果你家合同里违约金条款特别狠,或者物业已经收了很高的违约金,你也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要求调整或退回不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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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下:

正常、合理的物业费,该交还是要交;这笔钱维持着小区的安保、保洁、绿化、设施维修,最后受益的还是你自己。但对于那些明显违规、巧立名目、重复收取的项目,你完全有权利、也有义务说“不”。

最好的方式,不是一个人赌气拒交,而是通过业委会、业主大会,用“集体谈判+行政投诉+法律手段”的组合拳,把钱要回来,也把规矩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