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留言提问:
我老公因行贿罪被留置了5个月,监察机关的人要求我们退受贿的赃款400万。请问他的罪名是行贿,受贿的赃款应该是对方退,为什么要我们来退?退了他能回家吗?

图片为AI制作,仅作示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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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智勇律师解答:
是这样的,有时行贿和受贿,双方有约定,钱不给对方,让行贿的人先保管,对方什么时候要、或者退休以后再把钱给对方。那么现在的情况多半就是这种——有可能被突破的口供,双方都认可了、也都承认有了这么一个“相互的承诺”。

所以你老公手上有没有“送出去的钱”并不重要,关键是:只要形成了“我保管、你认可”的事实,监察机关就会认为你们拿的钱属于“待交付赃款”或“已约定的贿赂款”,这就足够了。于是他们要求你退的,不是对方收的钱,而是你们“保管”的赃款

至于能不能回家,还要看几个因素:
一是案件事实是否明确;
二是你老公有没有行贿前科
三是有没有向多人多次行贿的情节
四是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或特别恶劣;
五是退赃是否及时、态度是否配合。

只有在没有严重情节、主动认错、积极退赃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争取回家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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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9年来代理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云南原省委常委政协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以及国企、私企人员等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办理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等案,让多人无罪释放。张智勇律师只做刑事案件,擅长职务辩护,行贿,经济犯罪、程序辩护等各类刑案,不畏强权,敢于发声,始终秉持正义至上的执业原则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近万件,数百件取保不起诉判决无罪案例,为众多当事人实现了无罪释放,赢得了委托人的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