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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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YLPD[2025招]第41号

二、项目名称:关于采购2024年以来4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服务的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科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老钢厂设计创意产业园6号楼6B-201

投诉人:榆林鹏达荣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榆林鹏达荣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市本级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星路中央公园30号楼1单元 2001室)

四、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1日,投诉人因对榆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采购2024年以来4起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服务的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代理公司阻挠报名;2、招标代理公司无故不接收二次报价;3、投标价格异常;4、招标代理机构针对质疑的回复不公正,怀疑代理机构故意制造废标的假象,此行为属于滥用废标权利,其目的可能是为特定供应商铺平道路。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获取采购文件途径未填写具体地址,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7日18:00:00)后向投诉人西安科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该项目汇编资料未找到投诉人西安科林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信息(签到信息、承诺书、密封性检查表、一次报价信息),与调取的录音录像资料显示内容不一致;汇编资料未找到投诉人废标信息及二次报价记录。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项目予以废标。投诉反映事项,本机关不再处理。

关于投诉事项4,经查看该项目录音录像资料,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与部分事实不符。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榆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