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天津新闻广播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守护公众健康,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广大市民给予了充分理解、支持。近日,一些市民积极响应,主动联系上交了家中留存的烟花爆竹。
12月20日
家住静海区的岳先生
主动来到公安静海分局西城派出所
将家中存放的三箱烟花爆竹
上交至民警手中
“真没想到
燃放烟花爆竹
对环境影响这么大
我决定配合政策把这些上交”
岳先生表示
虽然购买这些烟花时花费不少
但人身和财产安全更重要
在宁河区
12月18日
家住宁河区的李先生
在听完民警关于禁燃禁放政策
深入细致讲解后
主动联系大北涧沽派出所
上交了10箱烟花爆竹
12月19日
大八亩坨村村民郑先生
在七里海派出所社区民警
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时
主动将自家剩余的26箱烟花爆竹上交
12月25日
东棘坨派出所民警
下沉社区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工作期间
杨先生主动上交了
自己存放的11箱爆竹
“这些东西放在家里危险
再拿出去放,违法还污染环境
上交给公安机关是它们最好的去处”
在东丽区
12月24日
万新派出所、金桥派出所、无瑕派出所
先后收到了群众主动上交的烟花爆竹
原来,群众的观念也在不知不觉中转变
“看了宣传
燃放烟花爆竹
既严重污染空气
又产生噪音
还可能带来火灾隐患
危害太多了
再说家里存着也不安全”
目前群众上交的烟花爆竹
已被民警妥善处置
安全隐患也得以消除
与此同时
警方还收到群众举报线索
在滨海新区、北辰区、武清区
接连破获多起涉烟花爆竹案件
收缴上千箱烟花爆竹
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落网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对协助破案的热心市民给予了奖励
一城平安万家祥和
让我们携手并肩
从自身做起
禁燃禁放、主动上交
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与平安家园
为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
贡献力量!
警方提示: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也可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视情给予奖励。
法律法规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月15日,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相继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通告,五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当储存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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