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的街坊们

明年起!遛狗不拴绳

最高拘10天罚1000元!

2026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的变化。

同时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驱使动物伤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

律师表示

新规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范围

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

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进行了“加码”

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

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

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

“比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往

饲养烈性犬、不拴绳遛犬致他人受伤

这样的情况没有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只要不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

在伤害后果没有达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

仅仅追究民事责任

这就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

不足以对动物饲养者产生威慑

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力度,拓宽违法处罚的情形,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文明养犬

既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毛孩子”的日常

多一份稳稳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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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广州日报

编辑:苏可欣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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