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物的街坊们
明年起!遛狗不拴绳
最高拘10天罚1000元!
2026年1月1日开始,如果违法出售或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遛狗不拴绳伤了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视情节程度可被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甚至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带来的变化。
同时
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生活
放任动物恐吓他人
驱使动物伤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也将“加码”
律师表示
新规通过提高处罚力度和范围
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对饲养动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故意伤害他人的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明年1月1日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施行
新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罚
进行了“加码”
罚款数额从原来的最高500元提高到1000元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适用新法51条故意伤害他人的规定
因为51条处罚力度提高
所以对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罚也相应提高
新增了对两种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是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
北京星竹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斌律师:
“比如,违法养烈性犬先给予警告,被警告后不改正或者伤了人,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遛犬不拴绳就属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若咬伤了人也可被处最高1000元的罚款。而这两种行为达到情节较重的程度,都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以往
饲养烈性犬、不拴绳遛犬致他人受伤
这样的情况没有纳入治安处罚范畴
只要不是故意驱使动物伤人
在伤害后果没有达到可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时
仅仅追究民事责任
这就产生了一个真空地带
不足以对动物饲养者产生威慑
新法通过提高原有违法行为的处罚的力度,拓宽违法处罚的情形,提升了动物饲养者的违法成本,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了公共安全。
文明养犬
既是对他人负责
也是对自己和“毛孩子”的日常
多一份稳稳的安心
快转发给你周边的养宠人吧~
来源:北京晚报 广州日报
编辑:苏可欣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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