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灭火器、侵权箱包、问题米粉……日前,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推进“铁拳行动”“铸剑行动”,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手提灭火器竟干粉含量不达标
2025年1月13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黄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移送至望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
经该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黄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从某公司购进干粉含量不达标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销售,其中4千克规格的不合格灭火器2272具、5千克规格的不合格灭火器2160具,货值金额14996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召回的不合格灭火器1030具;没收违法所得16320元,并处149968元罚款,合计166288元上缴国库。
常德一米粉店生产的米粉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2025年5月,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米粉厂生产的“方便湿米粉(圆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Q/CYST 0002S-2025《方便湿米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未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37元,违法所得637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37元;处罚款1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本案的依法办理,依法打击了食品违法行为,体现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体现“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了企业依法合规生产,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
岳阳一公司生产的蒜蓉味小龙虾尾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025年3月,岳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蒜蓉味小龙虾尾”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蒜蓉味小龙虾尾”18200盒,货值282255元,违法所得53690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3690元、罚款282255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该案的查处,不仅是一起个案的成功办理,更是一次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效警示、对监管责任的坚实履行、对行业风气的有力净化、对社会共治的积极推动。
湘潭一烟酒行销售的“芙蓉王”“中华”是假货
2025年2月,湘潭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湘潭市烟草专卖局移送线索及群众举报,对湘潭高新区某烟酒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烟、白酒,且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经营的“白沙”“芙蓉王”“中华”“利群”品牌香烟及“剑南春”白酒为侵权商品,货值合计11175元。另查明,当事人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非法经营额28350元。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侵权商品;对经营侵权商品行为罚款14330元,对无证经营烟草行为罚款5670元的行政处罚。
怀化一箱包公司侵权“蜘蛛侠”“钢铁侠”
2025年4月,怀化市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反映麻阳某箱包公司存在侵犯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后将该案指定鹤城区市场监管局管辖,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成品库房内查获涉嫌侵权书包4267个,含“蜘蛛侠”“钢铁侠”(漫威)、“米妮”(迪士尼)、“BATMAN”(DC)等标识,经权利人鉴定上述标识均侵犯对应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明,当事人仅受委托加工,收取加工费(违法经营额)19201.5元,涉案产品未售出。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及时整改,彻底清除全部涉案产品上的侵权标识,消除了危害后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75000元;不予没收涉案产品和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工具。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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