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系列捍卫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直击痛点,为司法活动划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
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就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制度体系,为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2025年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十周年。随着落实“三个规定”深入推进,“三个规定”正在深刻改变中国司法生态。
“小切口”撬动司法“大生态”,落实“三个规定”进入新阶段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开发建成联通全国四级法院、覆盖全体法院干警的记录报告平台,要求所有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一律记录报告,所有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围绕把“三个规定”落实落细,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推进“三个规定”落地实施。在此过程中,涌现出像周春梅这样拒绝请托过问、捍卫司法公正的新时代政法英模人物。
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调要像党中央抓八项规定那样抓“三个规定”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以抓实“三个规定”小切口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强有力推动下,各级法院强化教育引导、压紧压实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检查督导、做实追责问责,人民法院落实“三个规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
“三个规定”深入人心,“应报尽报”成为自觉。“三个规定”出台后的较长一段时间,不少干警对填报干预过问信息存在思想顾虑,不想填报、不会填报、不敢填报。2020年以后尤其是2023年以来,经过做实思想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严控填报信息知悉范围,广大干警澄清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拒绝了就可以不记录”等模糊认识,消除了“填报信息泄露会对自己不利”等思想顾虑,形成了“因为案件找我们,大多数都是监督,登记理所当然”“如实记录报告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报告是违纪”等正确观念,实现了从“要我填报”到“我要填报”的转变,“有问必录、应报尽报”逐步成为普遍自觉。
2023年,全国法院干警有121.1万人次填报信息193.8万条,比2022年分别增长7.5倍、11.8倍;2024年有405.4万人次填报信息617.7万条,比2023年分别增长2.3倍、2.2倍。
保护履职作用显现,依法办案底气更足。随着“三个规定”深入落实,广大法官排除外部干预更有勇气,抵制内部干扰更加坚定。此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的,明确规定予以纪律处分,以纪律红线消除部分党员干部干预司法的错误思想。
“‘三个规定’填报,填的是对党忠诚,促的是办案公正,提的是司法公信。”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雯雯的话道出了广大法官的心声,“它让我们在面对履职风险时更有底气和勇气,以如实记录报告诠释忠诚与担当,以公正廉洁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违规干预得到遏制,司法生态持续向好。“三个规定”划出了干预过问案件的“红线”,确定了司法人员对外交往的“禁区”,明确了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责任追究措施,并通过法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行动,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
“以前,干警不敢填报外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信息,2021年、2022年,辖区法院干警填报外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信息总数仅为939条。现在干警主动填报,2023年、2024年,辖区法院干警填报外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信息分别为3287条、15678条,较前两年增长19.2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诚表示。
各地法院普遍感受到,随着落实“三个规定”力度加大,无论来自外部还是内部,现在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比过去明显减少。抵制特殊关系人请托说情,拒收当事人、律师礼品礼金,拒绝当事人、律师宴请,逐步在各级法院形成习惯、化风成俗。
狠抓九分落实,打好释放制度效能“组合拳”
“三个规定”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设计。十年来,全国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经历了一个思想认识逐步提高、推进力度逐步加大、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的发展过程。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十年来尤其是近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说明,制度执行越有力,制度优势越彰显,治理效能越显著。如今,落实“三个规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取得显著成效,背后蕴藏着怎样的实践智慧?
思想引领是基础。必须坚持以思想教育为先导,引导干警从政治上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
“如实填报‘三个规定’是严肃的政治要求,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抓审判队伍建设、惩防司法腐败,必须从严从实抓好‘三个规定’填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组织教育培训、举办法官讲坛、通报典型案例、编印问题解答、征集评选优秀短视频、派员到地方法院授课指导等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正确把握和准确执行政策要求。
天津、福建、湖北、新疆等地高院制定“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填报要求,厘清填报界限;河南高院将“三个规定”纳入审判业务培训必修课;湖南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三个规定”填报记录的情形及常见事例参考》;广西高院将“三个规定”列入员额法官、法官助理遴选笔试必考内容;兵团法院将“三个规定”作为干警大会、“三会一课”、廉政周例会等学习内容……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以有力举措增强干警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以上率下是关键。必须坚持强化领导干部示范表率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率先垂范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张军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开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题调研,2023年3月以来60多次对落实‘三个规定’提出要求、作出批示,每逢重要会议都进行强调,每到地方法院均调研落实情况,并带头如实记录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推动各级人民法院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重要抓手,督促领导干部既带头落实“三个规定”,又加强对分管部门的督导。各地法院采取督察、通报、约谈等方式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河北、吉林、浙江、江西、四川、湖南、贵州、青海、陕西等地法院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山西法院组织开展院(庭)长“三个规定”填报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内蒙古高院对长期“零报告”、应付填报的庭领导点名道姓通报。上海高院建立“一把手”约谈、发放专函、督察建议书制度。江苏高院把深入贯彻“三个规定”纳入领导班子问题清单,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和工作督促。
检查督促是重点。必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司法巡查、审务督察、专项检查等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及时纠治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定期通报各地法院和本院各单位落实情况,对各地法院开展督导检查,针对突出问题点名通报、督促整改。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把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纳入主题教育重点整治内容,组织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大督查,对问题突出法院进行约谈、督促整改。2024、2025年对16家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检查内容,及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安徽、山东等地高院加强对全省法院填报信息的抽查筛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法院点对点发出督察建议书督促整改或现场调研指导。广东高院每季度召开视频调度会,分享经验做法,指名道姓通报问题,明确相关工作要求。云南法院开展“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执行“变形走样”专项整治,着力纠治凑数填报、虚假填报、代人填报、长期“零报告”等问题,挤掉填报“水分”。
服务审判是核心。必须把落实“三个规定”嵌入审判工作全流程,有效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全国法院办案办公“一张网”建设,研发“司法审判行为风险防控系统”,贯通案件管理、涉诉信访、投诉举报、记录报告等系统平台,通过数据碰撞及时精准查纠违反“三个规定”问题;并明确要求各级法院把落实“三个规定”嵌入审判执行工作全流程,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北京高院出台《关于建立北京法院执行领域“五项重点工作监督防范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健全完善执行工作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辽宁高院印发《深化治理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离职从业行为限制清单》,进一步加强法院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离职从业的规范和监管。海南高院对全省法院离职人员代理诉讼、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代理诉讼、有不良记录的律师参与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分析,建立风险案件识别、提醒、办理等制度规定。西藏高院建立随案告知、登记制度,促推“三个规定”落实。
追责问责是保障。必须坚持严的基调正风肃纪,强化“三个规定”的刚性约束和震慑效应。
各级法院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通过筛查平台填报信息、倒查违纪违法案件、受理投诉举报情况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移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反“三个规定”问题。
黑龙江、甘肃等地法院定期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逐案倒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反“三个规定”问题。重庆、宁夏等地法院就进一步强化离任人员管理、外出执行办案纪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等出台规定办法。贵州等地高院定期通报辖区法院如实记录报告受保护和不如实记录报告被追责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
2023年3月以来,全国法院对涉及违反“三个规定”的干警追责问责396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164人次、第二种形态1214人次、第三种形态236人次、第四种形态347人次;通报典型案例2404件2577人次,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教育效应,促推了“三个规定”有效落实。
接受监督是责任。必须坚持疏堵结合,畅通监督渠道,在“堵住后门”的同时“敞开前门”。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明确指出,“凡是因为案件找我们的,绝大多数都是监督,记录报告理所当然”;要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如实记录是责任、不如实记录是违纪”。如实填报首先是对法官严格公正司法的保护机制,也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诚信机制。
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在坚决堵住请托说情、违规干预案件“后门”的同时,注重健全完善12368热线、诉服中心、院长信箱、举报平台等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诉求的渠道,敞开接受群众监督的“前门”,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落实“有信必复”的要求。2024年全国法院回复群众来信55.6万件,回复率达98.6%,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越往后越严”,推动司法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公生明,廉生威。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是人民法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的“铁规矩、硬杠杠”。
“三个规定”落实十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还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诸如有的法院还存在凑数填报、摊派填报、不如实记录报告等现象,有的法官仍然存在长时间连续“零报告”情况;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的问题依然存在,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虽明显减少但仍时有发生,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还没有彻底杜绝;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知晓度不高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压实从严管党治院责任作出部署。
问题牵引工作推进步伐,时代呼唤新担当新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推动司法作风建设迈上新台阶,需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狠抓“三个规定”落实——
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廉洁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基础。“三个规定”直指影响司法廉洁、妨害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不是更高要求,而是务实举措,是促推党风廉政建设、杜绝司法腐败、确保依法公正裁判、维护司法权威的制度要求。要充分用好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增强落实“三个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持续推进做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九分落实,让司法廉洁、公正司法看得见、信得过。以上率下是关键,“关键少数”要担当尽责、带头填报。追责问责是保障,要严肃认真落实。九分落实是重点,要保持韧劲、久久为功,越往后越严,让人民群众更加认可司法公信、公正。
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司法不廉不公,往往与具体案件办理相关。盯住案件办理,也就抓住了公正廉洁司法的关键。落实“三个规定”就是通过防止干预过问,严格案件管理,确保廉洁司法。要把填报“三个规定”作为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方式,对反映的问题如实登记、依程序交有关方面办理,在监督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审判质效。
把握执行“三个规定”与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关系。坚持人民至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立场,接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原则。落实“三个规定”,在于防止以权压法、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行为,以记录报告制度倒逼规范司法行为,绝不是拒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管不问。要在堵住“后门”的同时敞开“前门”,引导群众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问题,更好地监督人民法院工作。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办案中向当事人、律师等告知“三个规定”要求,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三个规定”,促推进一步形成对司法办案“不请托、不插手、不干预”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年磨一剑”,铸造的是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之刃,也是保障公正廉洁司法的信念之刃。作为关键抓手,“三个规定”以小切口带动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大生态,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着坚强支撑保障。站在新起点,我们期待人民法院展现新担当、新作为,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法徽上的天平不染尘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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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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