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王珍珍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给“被打还手”正名——从此“还手即互殴”的“和稀泥”式执法成为历史,法律明明白白给正当防卫撑腰了!这不仅是一条法律条文的修订,更是对“法不向不法让步”最朴素的践行,让每个普通人在面对侵害时,多了一分敢还手的底气,少了一分“忍气吞声”的无奈。
过去太长时间里,“谁受伤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的执法逻辑,让不少正当防卫者寒了心。山东淄博的女店主张女士被醉汉无故殴打,抄起酒瓶反击却遭拘留罚款,为了洗清“互殴”罪名,她耗时4年历经四次审理才终获改判;有人在小区里被闯入家中的壮汉殴打,情急之下挥刀自卫,却要先面对“故意伤害”的指控。这些案例背后,是无数人“还手怕违法,不还手受伤害”的两难——当守法者要为捍卫自身权益付出沉重代价,不法者反而能借着“受伤”占便宜,不仅挫伤了公民维权的积极性,更变相纵容了歪风邪气。
新法规的出台,终于打破了这种不公。它明确划定了正当防卫的边界:只要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反击行为就不算违法;判断标准不再是“谁先动手、谁有伤”,而是看“谁挑事、谁自保、谁升级冲突”。昆山于海明骑自行车时与醉酒宝马驾驶员刘海龙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昆山反杀案检察院最终认定于海明为正当防卫,撤销案件的判决,该案作为正当防卫制度适用“分水岭”的案件,正是新规精神的提前实践——法律不再用“事后诸葛亮”的标准苛求防卫者,而是设身处地考量突发状态下的应激反应。
更可贵的是,新规既给好人松绑,也不给恶人留漏洞。它清晰界定了“不能碰”的红线:故意挑衅激怒对方再“反击”的“防卫挑拨”、对方停手后仍报复伤人的行为,都不算正当防卫;防卫力度也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别人轻微推搡就持刀重伤对方,依然要承担责任。这种“宽严相济”的设计,既避免了“以暴制暴”,也防止了新规滥用,真正实现了“谁有错谁担责”的公平正义。
当然,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规要真正落地,还需要执法者跳出“息事宁人”的惯性思维,用更细致的调查、更全面的取证,还原冲突的前因后果;也需要通过更多典型案例普法,让普通人不仅知道“可以还手”,更清楚“怎么还手才合法”。当执法者敢为正当防卫者撑腰,当公众懂法、守法、敢用法,“以正对不正”的社会风气才能真正形成。
说到底,这次新规的核心,就是让法律站在正义一边:不让守法者受委屈,不让施暴者得便宜。让每个普通人都能在面对侵害时勇敢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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