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玉林多个县(市、区)发布了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公告
北流市
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营造文明祥和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就北流市城区及部分乡镇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与时间
1.区域范围:北流市城区、塘岸镇、新圩镇、大里镇。
2.禁售禁放时间:全年全时段。
二、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危害
1.污染空气: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如PM2.5),加剧雾霾,危害呼吸健康。
2.引发事故:易导致火灾和炸伤事故,威胁生命财产安全。
3.噪音扰民:突发性强噪声干扰休息,尤其影响老人、儿童、患者等群体。
4.破坏环境:遗留大量垃圾,增加环卫负担,影响城乡面貌。
三、相关管理规定
1.自觉遵守:请居民在禁放区内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
2.单位带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等应率先执行,并积极开展宣传。
3.严格执法:违规销售、燃放的,将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监督举报:欢迎广大居民主动劝阻并举报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775-6299139,北流生态环境局0775-6352101。
四、倡导文明过节
倡导采用贴春联、挂灯笼、赏花灯、摆鲜花、观演出等安全、环保、文明方式庆祝节日,共同营造宁静、整洁、和谐的节日氛围。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平安家园,共同守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北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容县
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
(一)下列闭合连线区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面界线:以容县十里镇甘旺村甘垌一队为起点,途经甘旺村四队沿路至广昆高速交汇处;沿广昆高速路线至甘旺村红井一队广昆高速交汇处;红井一队广昆高速交汇处沿路至甘旺村新村一队社山脚(地名,途经甘旺村长山一队、金源驾校);社山脚沿路至容州镇大明村山口铺路口(地名);大明村山口铺路口沿路至大明村岭景队岭景山(地名,途经大明村村委会);岭景山沿路至容州镇杨叶村六队螺迪塘(地名);螺迪塘沿路至杨叶村小学(途经容州新屋村、杨叶村大灌塘);杨叶村小学沿路至容州镇周口村坡头队,坡头队沿路至周口村一队平容二级路口;周口村一队平容二级路口沿路至容县绕城公路周口村红绿灯路口;容县绕城公路周口村红绿灯路口沿绕城公路至容州镇礼信村鸡麻冲(地名,平容高速礼信高架桥处);礼信村鸡麻冲平容高速沿路至平容、广昆高速交汇处再沿广昆高速路线至广昆高速与绕城公路交汇处;广昆高速与绕城公路交汇处沿容县绕城公路至厢西社区关塘桥垌口(地名,途经绕城路交汇处养护站)。
西面界线:以容县容州镇厢西社区关塘桥垌口为起点,沿村道至厢西社区安旺加油站;安旺加油站沿村道至广西容县洁美瓷业有限公司再跨至绣江河同古桥东侧桥头(岑溪方向);同古桥东侧桥头(岑溪方向)沿河岸下游方向至容县高铁沿绣江河交界处。
南面界线:以容县南站沿绣江河交界处为起点,往容县第十幼儿园方向至容县石寨镇大平高铁隧道口(其中途经容县南站、石寨镇合柳村村委会、石寨镇景观大道及石寨镇白鹤塘风景区);大平高铁隧道口沿路至容州镇励志村勒竹围(地名)再沿村道至励志村地豆坡(地名,进港大道与容岑一级路交汇处)。
东面界线:以容县容州镇励志村地豆坡(地名)为起点,沿村道直至绣江河段旁容县财源红光教练场(途经旺岗、立马塘、华南小学);容县财源红光教练场旁沿绣江河岸至容县十里镇凤宝种鸡场再沿路至容县十里镇污水处理厂;容县十里镇污水处理厂沿村道至容县十里镇黎读村村委会;容县十里镇黎读村村委会沿村道至十里镇甘旺村甘垌一队。
(二)上述禁燃区外,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
6.风景名胜区、公园;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
9.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区域。
二、管理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具体销售、储存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施行时间及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具体内容以2025年12月22日印发的《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容政规〔2025〕1号)为准。容县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7日印发的《容县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容政规〔2018〕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容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玉州区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州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为: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
二、宣传、政法、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体旅、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就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东新区)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110、0775-2824992(玉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0775-2090556(玉州区应急管理局)。
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
福绵区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福绵区划定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绵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与时间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福绵镇所属行政辖区;成均镇成均社区、大岭村、万福村、百石村的行政辖区;樟木镇樟木社区、中村、塘基村、庆龙村的行政辖区、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新桥镇新桥社区、五金村、辛仓村、新沙村、阳岗村、养心村、永宁村的行政辖区;沙田镇沙田社区的行政辖区、大江村、关塘村部分自然村;石和镇石和社区、旺久村、云茂村、塘茂村、麦垌村的行政辖区。
(二)全年禁燃: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各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示意图
▲福绵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成均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樟木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新桥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沙田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石和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三、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就本居住区域实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组织监督。宣传、政法、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文体旅、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一)燃放烟花爆竹:违反《福绵区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的规定,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运输、销售: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0775-2214871(福绵区应急管理局)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陆川县
陆川县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禁燃区域范围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一)陆川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陆川县城区为核心,北至城北(垭塘)铁路天桥(包括四良村全村);南至官田村大坡、石头坡、黄竹冲、莲角塘、狮子塘、油房、大屋、风车巷(一、二队)等9个生产队和长河村(麻纺厂片区、上长山、下长山、县老瓷厂片区、旱塘窝队、梁家垌队),东至东山村全村(除鹅公头、军营、坡心三个生产队);西至玉湛铁路(包括通政西路,即金天地片区;三峰西路,即双龙街片区)。
陆川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以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为核心,北至珊罗镇四乐村马地塘、六燕村秀力塘,南至马坡镇珠砂村(含戚屋队、郑屋队、豆腐铺队、乌泥塘一队、乌泥塘二队、大岭队、油茶桥一队、油茶桥二队、油茶桥三队),东至珊罗镇冲井塘路口旺狗石、珊罗镇四乐村(新屋、哨塘、上瓦队、山车队)、珊罗镇鹤山村(六分田队、五角田队、蒙村三座屋、绿冲队)、珊罗镇长纳村伯公排村,西至珊罗镇六燕村榄岭、大冲,珊罗镇六燕村(分鱼岭队、大竹园队)、马坡镇珠砂村竹围队。
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珊罗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田龙村1—6队:以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为核心,含珊罗镇田龙村1—6队。
珊罗镇龙珠湖风景区、田龙村1—6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珊罗镇圩镇:以珊罗圩镇街道为核心,北至明珠水泥厂路口,东至珊罗镇初级中学,西至四乐路口,南至龙珠南路、鹤山路口。
珊罗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四)马坡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马坡镇靖东村、靖西村部分区域:以大南路收费站为核心,北至靖西村三车、平坡、四凤,南至马坡镇靖东大元塘村、玉铁铁路,东至马坡镇靖东村(大坡队、下浪队),西至马坡镇靖西(生鸡田队、深水塘队)。
马坡镇靖东村、靖西村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马坡镇圩镇:马坡镇整个圩镇,东至黎湛铁路;南至永顺商贸小区(含永顺商贸小区)、界垌路口;西至马坡镇初级中学旁边的水利(老虎坑东干渠);北至马坡村小学路口、马坡中心幼儿园、供电所。
马坡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五)平乐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平乐镇整个圩镇,东至平乐镇石桥河(平乐镇污水厂路口),南至平乐镇林业站(农机加油站),西至珊罗路口岭头街(陶九店),北至平乐一中路口(东成水渠桥)。
平乐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六)米场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米场镇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一级公路(包括公路两边房屋区域),南至金创公司,西至米场镇街西路(包括街两边房屋区域),北至永大公司。
米场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七)大桥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大桥镇整个圩镇,东至马盘二级公路,南至大桥派出所门口,西至黎湛铁路,北至大桥村委会。
大桥镇圩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八)除上述禁燃区外,全县范围内下列地点及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2.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养老机构、疗养院、旅馆酒店、广播电台、电视台;
6.风景名胜区、公园;
7.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8.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产业园区、储备仓库;
9.城市广场、商品交易市场、步行街、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区域。
二、管理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全时段,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具体销售、储存管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1月20日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陆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陆川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陆政办发〔2020〕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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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由玉林生活编排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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