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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两大法规性文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陆续颁布并即将施行。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法制意识,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监测,12月25日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崇州监测站组织全体人员开展了《条例》和《补充要求》的宣贯培训并进行了笔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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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会上,相关负责同志解读了《条例》和《补充要求》重点及内涵要求,指出《条例》的出台,将强力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产业向“质量至上”和“价值创造”转型,为生态环境监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补充要求》旨在提高机构资质标准,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从技术方面规范监测市场。宣贯培训还结合本站实际,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下一步,崇州监测站将持续开展系列内部培训,积极参加外部培训,提高全站人员依法监测水平,提高监测技术能力,为“美丽崇州”建设贡献监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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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州生态环境

拟稿:刘衍青 简婧

审核:李俊

排版: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