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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此次《实施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精准地适应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实际与管理需求,有效治理“重复学籍”、“人籍不一致”等突出问题。《实施细则》共10章51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权限,细化了关键环节流程与要求,健全了保障机制和特殊情况处理措施。强调了学籍管理应遵循“全省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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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与注册

根据《实施细则》,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当地入学有关要求的,可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部分艺术、体育等幼功类专业可招收小学毕业生。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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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和修业年限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一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六年并存。小学毕业起点的体育、艺术类专业为五年或六年,以六年为主;初中毕业起点的为二年、三年、四年并存,以三年制为主;高中毕业起点的以一年为主。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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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办理学籍变动业务时,学校学籍管理人员须据实、及时在学生管理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学生转学应在当前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须转出、转入学校报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和技工院校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得转入毕业年级,且在中等职业学校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转学,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跨省或跨系统转学须在学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上传经双方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的转学凭证、普通高中或技工院校学籍注销(转到中职)相关证明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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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考核

《实施细则》明确学业成绩优秀者参加高一年级考核的流程、考试不合格补考规定、考查结果记入学籍档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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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处分

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学校对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毕业结业要求、毕业证书颁发、补办学历证明、贯通培养学生特殊情况规定等内容。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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