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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据大风新闻报道:2024年11月12日,56岁女教师白某骑电动车去学校值夜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乡道上悬吊着的断裂树枝成为事发焦点。
交警出具认定书,认定白某“超速行驶”与断枝碰撞、不靠右行驶担主责,镇政府“未对树木修剪妨碍安全影响通行”担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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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现场
10月15日,案件在咸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12月3日,咸阳市中级法院二审查明,涉事故路段确实为乡道,未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道路半幅宽度3.3米左右。白某车速22.5km/h,未超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最高时速标准25km/h。
因此,兴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白某超速不当。咸阳中院认为,该案中,事发道路本就不利于非机动车通行,路旁树木的枝条垂吊在路面之上,更加增大了发生事故的概率。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作为事发道路的管理人和养护人,未尽到及时清理、修剪树枝的义务,具有过错,与白某因撞到该树枝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主要责任70%。
同时,白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控制好车速,采取有效避让措施,对事故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30%。赵先生等家属的损失数额为1088945.67元,兴平市丰仪镇人民政府应赔偿70%,即762261.97元。
咸阳中院变更赔偿金额,终审判决,丰仪镇政府向死者丈夫赵先生等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762261.97元。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小编:路小畅 审核:舒克 监制: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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