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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是城市流动的风景线

但个别车辆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却为道路安全埋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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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依法处罚!出租车闯红灯

2025年11月29日,乐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为川LDT9**6的出租车,在市中区世豪荟二期路口红绿灯处,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通行,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展开核查。经核查,群众举报属实。

民警立即通知当事出租车驾驶人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调查,出租车驾驶人承认了其确实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驾驶机动车闯红灯。

民警对该出租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6分。

02

依法处罚!

出租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2025年12月10日,乐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出租车在市中区凤凰国际兰台府路口右转道直行,影响了正常通行。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经查,川LDT***2号出租车存在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该车驾驶人施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应当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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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出租车等营运车辆驾驶人、企业

您的方向盘,不仅承载着乘客的安全

更代表着乐山的形象!

请时刻绷紧安全弦,严守交通法规

用每一次安全、文明的出行

为乐山这座“有温度、有秩序”的城市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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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胡 荀、谢霁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刘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