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谢茂

据新华社报道,公安部近日派出工作组赴菲律宾开展警务执法合作,两国执法部门密切协作,成功抓获涉及多起绑架、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施纯芳。12月22日,菲警方将施纯芳移交我方,公安部组织福建公安机关将其押解回国。

图据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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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央视新闻

据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12月22日消息,施纯芳涉嫌多起针对中国公民的绑架、杀人等严重刑事案件。中菲两国执法部门经过2年多艰苦调查和追捕,近期发现其在菲藏匿地点,经过周密布控,最终一举将其抓获。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施纯芳对外以菲律宾中国商会黎刹省分会会长身份,以投资合作、商务邀请、赴菲律宾高薪工作为由,引诱中国公民赴菲,然后指使团伙对其实施绑架,索要高额赎金后将对方撕票。

记者注意到,12月29日,菲律宾中国商会就施纯芳一事发布了一则声明表示,施纯芳曾为菲律宾中国商会黎刹省分会首届会长,但黎刹省分会筹备及成立期间,施纯芳伪装极为隐蔽,在商会运营过程中未显露任何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黎刹省分会成立后,施纯芳未参与任何总会及分会的核心会务管理工作。目前,施纯芳已与该商会断绝所有联系,早已不是该商会成员。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指出,施纯芳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最低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被判处死刑。而根据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原则,哪怕外国人在境外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除非按照犯罪地的法律该行为不受处罚。因为菲律宾也明确将绑架罪入刑,因此施纯芳在菲律宾对我国公民实施绑架、杀人的犯罪行为,其应被我国依法处罚。

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曲辰解释,我国刑法确立了多重管辖权。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我国有属地管辖权;中国公民在外国犯罪的,我国有属人管辖权;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我国有保护管辖权;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也有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的普遍管辖权。本案也展现了国家对侵害公民的严重暴力犯罪实施打击的决心和魄力,及对我国公民权利的保护。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