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长达十年的医疗纠纷再次引发关注。2015年,北大副教授范晓蕾因眼疾接受“注气术”治疗,不料右眼被注入工业气体,导致视力从0.8骤降至0.1,近乎失明。2025年12月26日,此案重审一审开庭,范晓蕾向涉事医院、气体生产及销售方共五被告索赔406万余元,并要求公开道歉。庭审中,医院一句“不知道是工业气”的辩解,令人愕然。本起极端个案,暴露出医疗器械管理怎样的漏洞?患者天价索赔能否获得支持?
一、事件回溯:一次“注气术”,改写十年人生
时间拉回2015年9月,北大副教授范晓蕾因右眼视网膜脱离,听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生建议,前往北京熙仁医院接受“右眼玻璃体腔注气术”。
谁曾想,注入她眼内的0.7毫升“八氟丙烷”气体,竟是工业气体。 术后,她的右眼视力急剧下降,被多家医院诊断为“中毒性视网膜病变”。从此,维权之路开启:
· 2016年:相关部门处罚确认,熙仁医院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气体销售方也属无证经营。
· 2020年:一审判决仅支持数万元赔偿,范晓蕾与医院均上诉。
· 2023年:二审法院以“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 2025年12月26日:案件重审一审开庭,范晓蕾提出包括惩罚性赔偿在内的总计406万余元索赔。
二、庭审激辩:五大焦点,句句惊心
此次重审庭审,原被告双方交锋激烈,几个关键问答揭示了事件核心:
1. 气体哪来的? 气体生产商(华特公司)称卖的是“工业原料气”;销售方(北氧、北普公司)称“正常销售,不知用途”;熙仁医院则称“以为是医疗气体”。
2. 医院到底知不知情? 法庭问熙仁医院:“是否查验了气体医疗器械资质?”医院方回答:“需庭后核实。” 范晓蕾当庭指出,早前笔录中医院已承认“没有查验是工作失误”。医院将工业气用于人体的关键环节,竟如此儿戏。
3. 天价索赔依据何在? 范晓蕾主张的406万赔偿中,包含罕见的 “惩罚性赔偿” 。这正是庭审核心争议: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明知缺陷仍使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这直接关系到赔偿性质是“弥补损失”还是“严惩警示”。
4. 责任怎么划分? 从生产、销售到最终使用,链条上的五方互相指責。生产商说“医院不专业”,销售方说“医院草菅人命”,医院则试图将责任推向上游。一个危险的工业产品,如何能畅通无阻地流入手术室?
三、法律深析:不只是医疗事故,更是“产品责任”追责
此案远超普通医疗差错,是一起典型的 “医疗损害责任”与“产品责任”竞合 的复杂案件。普法看点如下:
· 医院责任铁定难逃: 无论气体来源如何,熙仁医院作为直接将气体注入患者体内的医疗机构,负有最直接的、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使用无证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这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石。
· “惩罚性赔偿”能否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只有“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本案焦点在于,能否证明医院或销售方 “明知”是工业气体而用于人体。医院的辩解(“不知是工业气”)恰恰是想规避这一最严厉的处罚。
· 全链条追责,一个都别想跑: 此案警示,在医疗产品安全问题上,法律实行 “全链条打击” 。生产商若以医疗用途宣传工业产品,销售方若无证经营,医院若采购使用不经查验,每一环的失守都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不仅是赔钱的问题,更可能涉及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结论与反思:
一桩个案,十年未决。从视力0.8到0.1,一位学者付出的不仅是健康,更是人生最宝贵的黄金十年。熙仁医院“不知是工业气”的辩解,在事实与行政处罚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此事留给我们的沉重思考是:
1. 医院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何失守? 医疗器械的院内审核流程形同虚设,究竟是个案管理混乱,还是行业潜藏的通病?
2. 患者的维权成本有多高? 面对专业壁垒极高的医疗纠纷,即便是一位北大副教授,也需要耗费十年光阴层层诉讼,普通人又当如何?
3. “惩罚性赔偿”该不该亮剑? 对于这种极端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是否应通过高额惩罚性赔偿,以儆效尤,彻底震慑那些漠视患者安全的行为?
您认为,这406万索赔(特别是其中的惩罚性赔偿)该不该支持?对于这种“不知道是工业气”的辩解,法律应如何认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本文来源: 综合自红星新闻《北大副教授范晓蕾因右眼被注工业气受伤打官司,重审一审索赔406万当庭激辩》等报道。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案件详情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热门跟贴